→ maniaque: 勞工可以提告,等告完大概一兩年 12/23 20:24
→ maniaque: 然後同時公司也可以提告,還可以提擔保做假處分..... 12/23 20:24
→ bjk: 也就是說如果被扣薪水,可以提告,只是會搞很久這樣子囉 12/23 20:44
→ lokazdszone: 如果主管有違法的話,可以主張勞基法14條勞工可終止 12/23 20:54
→ lokazdszone: 勞動契約,同時可以請求資遣費。 12/23 20:54
→ lokazdszone: 在主管有違法的情況下,不用預告終止。 12/23 20:56
→ lokazdszone: 文章內容也說得很明白,工資跟勞務提供是對價。所以 12/23 20:56
→ lokazdszone: 所以雇主不能扣著不給 12/23 20:56
目前就是被罵這樣
這樣應該不算違法,或是算公然汙辱之類的
※ 編輯: bjk (220.136.226.105), 12/23/2015 20:59:38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 編輯: bjk (220.136.226.105), 12/23/2015 21:01:23
→ lokazdszone: 如果有到「重大侮辱」也可以依照勞基法14條第1項第2 12/23 21:06
→ lokazdszone: 款終止,其他同上 12/23 21:06
→ bjk: 感謝感謝~~不過目前了解應該就是吼罵這樣子而已 12/23 21:16
推 lokazdszone: 吼罵未必不是違法。可以主張侵害人格權。如此除了成 12/23 21:21
→ lokazdszone: 立侵權行為以外,同時可以依照前述法條第6款終止 12/23 21:21
→ lokazdszone: 同時請求資遣費。 12/23 21:21
→ maniaque: 例如:做這麼慢,你是烏龜嗎? 12/24 07:03
→ maniaque: 原PO認為這是公然侮辱罪的辱罵嗎??? ^_^ 12/24 07:03
→ saltlake: 樓上這樣說兔女郎是很嚴重的侮辱! 兔族非常反感您的粗暴 12/24 09:36
→ saltlake: 為了部落! 消滅烏龜~ 12/24 09:36
→ maniaque: 那...是要回應....請穿上兔女郎裝,來消滅我的烏龜? ^_^ 12/27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