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icesword: 沒有,就這樣。 12/24 17:25
推 loveflames: 沒有偽造文書 12/24 17:53
→ saltlake: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12/24 20:49
推 KKyosuke: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要件很嚴 12/24 21:00
→ niceshotse: 原PO就讓對方講吧,他講越多越誇張,反而會讓檢方或法官 12/24 21:44
→ niceshotse: 覺得他說話誇張,反而有可能比較採信你的說辭 12/24 21:45
→ niceshotse: 你只要照實跟他們說,也請他們看監視畫面就好 12/24 21:45
推 boui33: 他講他的、不用管他、檢察官、法官會問你的、你再表示意 12/24 23:31
→ boui33: 見就好 12/24 23:31
→ XP1: 偽造文書的人並非對方當事人,因為文書不由他所撰寫。 12/26 20:10
→ XP1: 該文書由 製作筆錄之人所撰寫。 12/26 20:11
→ XP1: 你可以主張他做虛偽陳述,但那僅是他個人形容時候的方式或誇 12/26 20:11
→ XP1: 大。除非他有明確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或意圖使人受刑事處 12/26 20:11
→ XP1: 份。 12/26 20:12
→ maniaque: 現在只是陳述事實,又不是交相詰問...... 12/27 11:21
→ maniaque: 更不用講,不管是原告或者是被告,都有權力挑自己有利的講 12/27 11:21
→ maniaque: 原PO認為對方筆錄不實,那原PO本身兼任法官嘛??? 12/27 11:22
→ maniaque: 為何就認為你講的是真的,對方講的是假的??? 12/27 11:22
→ maniaque: 那乾脆直接指揮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順道分案辦對方偽證??? 12/27 11:23
→ maniaque: 不是比較快?? 12/27 11:23
→ maniaque: 你態度好不好,又跟你有沒有傷害對方是兩回事..... 12/27 11:23
→ maniaque: 就好比強姦犯%%%時邊說道歉,可以跟法官講,我有道歉了啊~ 12/27 11:25
→ maniaque: 要跳脫這個思惟困境..... 12/27 11:25
→ maniaque: 檢察官看人演戲看多了,懂嘛??? 12/27 11:26
→ maniaque: 有通連記錄有慰問,對造可以指責"根本是在演戲" 12/27 11:27
→ maniaque: 原PO是否曾經想過呢???? ^_^ 12/27 11:27
→ maniaque: 還特別錄音,不就表明"蓄意留存證據"?? 12/27 11:28
→ maniaque: 在第三人眼中,不也會被這樣看待? 對吧?? 12/27 11:29
→ maniaque: 你又何必糾結這邊? 12/27 11:29
→ maniaque: 幹嘛不去針對你的過失成份跟對方的過失成份去論斷? 12/27 11:30
→ maniaque: 原PO若能夠舉證自己完全無過失,那就好啦....... 12/27 11:30
→ maniaque: 也沒看過台鐵去跟臥軌自殺的家屬到過歉....... 12/27 11:30
→ maniaque: 只要記得,有犯錯,不會因為道歉而無責任 12/27 11:32
→ maniaque: 他告,是他的法律上的權利 12/27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