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除非能證明物主明知對方不是犯人,否則無誣告問題 12/31 22:23
→ KKyosuke: 物主可以提,證據是檢警要找,累的是他們 12/31 22:24
推 lostsky93: 題外話 誰會無聊到在郵局"撿"雨傘送警局阿? 12/31 22:47
→ lostsky93: 一般常識放在店家門口雨傘都是客人臨時放的.. 12/31 22:48
推 KKyosuke: 說不定是裡面椅子旁邊啊,當然不可能從傘架撿,會被警 12/31 23:47
→ KKyosuke: 察噴歪吧 12/31 23:47
推 higger: 錢包就算了~對方硬要告應該有你不知道的內情存在... 01/01 01:18
推 season002: 很有疑點啊...我是不會閒著無聊撿傘還那麼有空拿去警局 01/01 01:34
→ season002: 報案,感覺他沒辦法說服失主是有原因的 01/01 01:35
→ saltlake: 名偵探柯南說:有否先檢查傘柄? 可能有藏寶圖或工業機密 01/01 06:26
推 ultratimes: 這邊是法律版吧?怎麼沒有專業一點的答案? 01/01 08:34
→ ultratimes: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是大前提 01/01 08:35
→ ultratimes: 拿去警察局光是這條就不可能構成。別說拿去警察局了 01/01 08:35
→ ultratimes: 就算是想拿來玩一玩再丟回去,都沒辦法構成320 01/01 08:36
→ ultratimes: 請查 "使用竊盜"這關鍵字,並不構成320 01/01 08:36
→ ultratimes: 更何況是送警察局要如何構成? 01/01 08:37
→ maniaque: 使用竊盜? 01/01 13:05
→ maniaque: 檢察官會問被告:你怎認為這把傘,是人家所遺失的? 01/01 13:06
→ maniaque: 明明就放在傘架上,郵局裡面還有人進進出出.... 01/01 13:06
→ maniaque: 那,原PO這邊是要跟檢察官講說... 01/01 13:06
→ maniaque: 檢察官,不瞞您說,我已經"注意這把傘很久了" 01/01 13:07
→ maniaque: 但是,又回頭過來講,今天誰又能證明說,原PO當時持有的行 01/01 13:08
→ maniaque: 為,不是基於"據為己有之意"??? 01/01 13:08
→ maniaque: 頂多之後拿去用之後,太陽出來,然後直接拿去派出所報遺失 01/01 13:08
推 pg930i: 1.無罪推定,不須自清。3.承1.須有充分證據(比方說監視器) 01/01 13:28
→ pg930i: 4.對方也不是要故意捏造事實的,所以誣告罪也不成立 01/01 13:32
→ yuusnow: 因為這件事違背常理阿,在郵局撿到傘,都是插回傘架上吧 01/01 15:57
→ yuusnow: 拿去警察局根本多此一舉,所以那個傘從監視器上看就是 01/01 15:58
→ yuusnow: 被被告帶出郵局不是嗎?? 如果拿去警察局中間還經過了點 01/01 15:59
→ yuusnow: 時間.....會被告不意外阿。 01/01 15:59
推 volkov: 看情況可以告誣告 01/02 13:23
→ volkov: 偷竊從意圖著手抗辯吧 01/02 13:24
推 volkov: 但告誣告,很技術性 01/02 13:26
推 KKyosuke: 誣告成立機率幾乎是零 01/02 22:48
推 a9301040: 拿去警局的時間是關鍵,離開郵局到警局的正常時間內,沒 01/03 00:51
→ a9301040: 事;隔天,那叫偷東西後悔,假裝拾得遺失物。 01/03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