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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一個社團看到蠻倒楣的案子 但想到也可能發生在一般人身上所以來請教 原PO在郵局撿到一把雨傘 然後去警察局報案遺失招領 警察也給他一張拾得物收據單 因為遺失主有報案 結果後來雨傘也不領回 而要直接告原PO當時是偷竊 警察也有勸說很久但無效 最後只好受理報案 交由檢察官去評斷 請問 1.這樣子原PO該如何自清呢? (或遺失者要有證據原PO是偷竊,原PO不須自清) 2.警察開給原PO那張拾得物收據單能有什麼影響嗎? 3.又或者原PO若當時真的是偷竊 但後來又拿去警察報案拾得 遺失者是否也是要有證據才能告的了原PO? 4.若檢察官認為原PO無罪不起訴,原PO是否可以反告誣告 以賠償這段期間浪費時間跑官司的損失呢? 謝謝各位版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0.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1570513.A.81B.html ※ 編輯: jatin (36.233.10.167), 12/31/2015 22:09:21
KKyosuke: 除非能證明物主明知對方不是犯人,否則無誣告問題 12/31 22:23
KKyosuke: 物主可以提,證據是檢警要找,累的是他們 12/31 22:24
lostsky93: 題外話 誰會無聊到在郵局"撿"雨傘送警局阿? 12/31 22:47
lostsky93: 一般常識放在店家門口雨傘都是客人臨時放的.. 12/31 22:48
KKyosuke: 說不定是裡面椅子旁邊啊,當然不可能從傘架撿,會被警 12/31 23:47
KKyosuke: 察噴歪吧 12/31 23:47
higger: 錢包就算了~對方硬要告應該有你不知道的內情存在... 01/01 01:18
season002: 很有疑點啊...我是不會閒著無聊撿傘還那麼有空拿去警局 01/01 01:34
season002: 報案,感覺他沒辦法說服失主是有原因的 01/01 01:35
saltlake: 名偵探柯南說:有否先檢查傘柄? 可能有藏寶圖或工業機密 01/01 06:26
ultratimes: 這邊是法律版吧?怎麼沒有專業一點的答案? 01/01 08:34
ultratimes: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是大前提 01/01 08:35
ultratimes: 拿去警察局光是這條就不可能構成。別說拿去警察局了 01/01 08:35
ultratimes: 就算是想拿來玩一玩再丟回去,都沒辦法構成320 01/01 08:36
ultratimes: 請查 "使用竊盜"這關鍵字,並不構成320 01/01 08:36
ultratimes: 更何況是送警察局要如何構成? 01/01 08:37
maniaque: 使用竊盜? 01/01 13:05
maniaque: 檢察官會問被告:你怎認為這把傘,是人家所遺失的? 01/01 13:06
maniaque: 明明就放在傘架上,郵局裡面還有人進進出出.... 01/01 13:06
maniaque: 那,原PO這邊是要跟檢察官講說... 01/01 13:06
maniaque: 檢察官,不瞞您說,我已經"注意這把傘很久了" 01/01 13:07
maniaque: 但是,又回頭過來講,今天誰又能證明說,原PO當時持有的行 01/01 13:08
maniaque: 為,不是基於"據為己有之意"??? 01/01 13:08
maniaque: 頂多之後拿去用之後,太陽出來,然後直接拿去派出所報遺失 01/01 13:08
pg930i: 1.無罪推定,不須自清。3.承1.須有充分證據(比方說監視器) 01/01 13:28
pg930i: 4.對方也不是要故意捏造事實的,所以誣告罪也不成立 01/01 13:32
yuusnow: 因為這件事違背常理阿,在郵局撿到傘,都是插回傘架上吧 01/01 15:57
yuusnow: 拿去警察局根本多此一舉,所以那個傘從監視器上看就是 01/01 15:58
yuusnow: 被被告帶出郵局不是嗎?? 如果拿去警察局中間還經過了點 01/01 15:59
yuusnow: 時間.....會被告不意外阿。 01/01 15:59
volkov: 看情況可以告誣告 01/02 13:23
volkov: 偷竊從意圖著手抗辯吧 01/02 13:24
volkov: 但告誣告,很技術性 01/02 13:26
KKyosuke: 誣告成立機率幾乎是零 01/02 22:48
a9301040: 拿去警局的時間是關鍵,離開郵局到警局的正常時間內,沒 01/03 00:51
a9301040: 事;隔天,那叫偷東西後悔,假裝拾得遺失物。 01/03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