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wcacayy: 你前輩指的是收取權吧 01/07 00:38
→ bowcacayy: 誰有收取權就對誰發放,他可能沒那麼細緻去區分所有權 01/07 00:39
→ bowcacayy: 人跟收取權人 01/07 00:39
→ bowcacayy: 而且若是農育權人找工人來耕作難道補償金是發給工人, 01/07 00:43
→ bowcacayy: 誰種就是誰的這個說法有問題。 01/07 00:43
推 pants27: 無權占用他人之地耕作,對地主而言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占 01/08 23:16
→ pants27: 用期間使用補償金及受損害之賠償;對占耕人而言,他人之地 01/08 23:16
→ pants27: 耕作物為其財產,除非以民法第767條透過法院排除或自行清 01/08 23:16
→ pants27: 除地上物外,該占耕地上物所有權人仍是占耕人所有,若有 01/08 23:16
→ pants27: 補償自應給占耕人,若由地主受領,將有不當得利情形。 01/08 23:16
推 maniaque: 個人所知,已知是誰種植的,作物補償以種植人為補償對象 01/09 06:42
→ maniaque: 把民事行為拆分開來看,就大概有想法了..... 01/09 06:43
推 DJO60: 孳息分離前66、811 01/11 12:29
→ DJO60: 分離後種的人拿走 01/11 12:29
→ DJO60: 但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對種的人請求排除連結土地的作物767 01/11 12:29
→ DJO60: 及179種的人無法律原因受有利益造成地主損害 01/11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