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xtsolar (昨天的月亮)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可以請地檢署以證人身份傳告訴人嗎?
時間Tue Jan 12 23:42:04 2016
因為管轄的檢察署實在是很遠
請假及交通費用的成本實在是很高,提告時沒想到會被移轉到那麼遠的地方
很不好意思,想請問
可以請檢察官以證人身份傳告訴人嗎?
或是 一直都不到偵查庭 後來就會被以證人傳來訊問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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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pravity: 很想聽你說才會 所以由比較想看到對方的付錢 XD 01/13 00:00
噓 v3su: ………………… 01/13 14:27
→ volkov: 應該可以先說好吧? 01/13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