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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不是法律人, 又很久沒唸中華民國憲法了, 想藉此請教各位一個關於總統 代理順位的問題: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 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且第3條規定: 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看起來總統代理順位似乎安排得很好. 然而, 現在毛院長請辭, 且表明不會留任, 所以暫由副院長代理->符合上述第3條. 萬一啦! 不一定真會發生. 馬總統和吳副總統為了配合新民意, 也跟著請辭. 那麼張副院長有沒有可能遞補代理總統呢? 也就是說, 第2條所指的行政院長是否包含代理毛院長的張副院長呢? 還是只限定毛院長? 如果依照憲法第2條不允許張副院長代理總統, 那麼又有誰可以代理總統呢? 在google上曾試著尋找答案, 也許我用的關鍵字不對, 所以找不到答案. 還請各位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92.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3220528.A.698.html
nnn2149: 很簡單 就是張善政代理總統到520 01/20 00:30
CCWck: 因為我們的憲法順位只排了兩位 美國人排了十幾位 01/20 02:04
depravity: 美國人排上所有部長還有海軍部長這東東才十幾位? 01/20 11:06
Ulster: 查了一下是18位XD 01/20 11:37
saltlake: 美國十八銅人陣 01/20 12:42
depravity: 我一直以為有一大串 XD 01/21 11:25
flightheory: 受教了,感謝萬分! 01/21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