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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私下跟業者簽訂社區網路 擅自直接從管理費支出這筆款項 並且沒通過區權會同意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因為很多人已經申請別家網路 或是不需要網路 卻得支付這筆支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57.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4327472.A.F3D.html
hjgx: 看規約 02/02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