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j (MISS MY NSR)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當公司負責人的風險
時間Sat Feb 13 11:30:14 2016
各位大大好!!
小弟有個伯父在美國開公司(已經是美國公民)
今年過年回台灣時, 跟父親提起想在台灣成立公司, 並想請父親當負責人
(僅為名義上的負責人, 應該就是人頭吧)
想請問若是答應的話, 會有哪些風險呢?
請知道的大大給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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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24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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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1:53
02/13 12:17
謝謝兩位大大回覆, 因為是小公司, 加上我們也沒有相關經驗
能想到的大概就是稅的問題以及有可能涉及洗錢, 不知道會不會惹上什麼麻煩事!
※ 編輯: mhj (203.73.11.92), 02/13/2016 13:39:49
02/13 13:45
02/13 21:18
02/13 22:05
02/13 22:05
02/14 01:25
02/14 02:01
02/14 03:14
02/14 10:41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伯父的公司不是營造商,應該算是製造商(工廠在中國)
目前知道應該成立台灣公司是為了採購,或許是要規避美國的稅,不知道這樣子有沒有犯美國的某些法?或是美國可以跨海追稅?
想知道最壞的情況會是怎樣,父親也正慎重考慮中,請知道相關狀況的大大指點,謝謝
※ 編輯: mhj (223.137.101.222), 02/14/2016 11:22:11
→ mhj: 好像是app出了些問題,編輯文章後之前大 02/14 11:24
→ mhj: 大們的回覆都不見了,請見諒! 02/14 11:24
→ saltlake: 美國國稅局最喜歡追逃漏稅了 02/14 14:39
推 hgsh4: 美國查稅超有效率...尤其海外的稅 02/14 20:22
謝謝兩位大大回覆!!
所以說即使負責人不是美國人,也有可能被追稅是嗎?
感覺這樣做對父親的好處不大但風險是未知...
若是有大大碰過相關的情況請分享一下最壞狀況會到哪裡, 感謝!!
※ 編輯: mhj (60.250.68.67), 02/15/2016 08:46:26
推 kery1120: 當公司人頭負責人~有構成偽造文書之虞..將來如出問題 02/15 09:51
→ kery1120: 民刑都有責任~三思 02/15 09:51
謝謝大大的回覆, 會勸父親別淌這個渾水!!
※ 編輯: mhj (60.250.68.67), 02/15/2016 14:45:03
推 hjgx: 水清無魚 三思 02/15 14:51
謝謝大大的回覆, 其實光是看眾多大大們一面倒的回覆, 就應該知道該怎麼做了!!
※ 編輯: mhj (60.250.68.67), 02/15/2016 16:18:02
推 hjgx: 因為你在LAW版數人頭啊 02/15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