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perPenguin: 不懂為何要簽非本名? 02/14 23:21
噓 lindsaychoi: 都開公司了,請律師很難嗎? 02/14 23:48
→ KKyosuke: 人家跟你說甚麼你就做甚麼 他叫你搶銀行你也去? 02/14 23:51
噓 maniaque: 台語:肖貪關雞籠... 02/15 00:01
→ maniaque: 1.你沒有得到A店家的授權,冒用A店家名義簽貨,損害他人 02/15 00:12
→ maniaque: 利益,符合法條要件. 02/15 00:12
我沒有簽 A店家名
→ maniaque: 2.你預收款給業務,是不是因為業務跟你講預收折扣更多? 02/15 00:13
因為合約都是這樣的,預收500萬然後出貨
→ maniaque: 那是你跟業務之間的事情 02/15 00:13
→ maniaque: 總之,在法官眼中,你應該是跟業務合謀 02/15 00:14
我有請業務把整個過程寫下來,他也簽名,因為他也覺得很對不起我
→ maniaque: 你有沒有付款給業務,那就是業務跟你之間的事情 02/15 00:14
是的,所以我認了
→ maniaque: 總之,整個大概就是....根本不存在所謂超過的優惠折扣 02/15 00:16
應該是有的
→ maniaque: 只是要你冒簽A店家名義領貨,把跟你收的貨款侵吞掉 02/15 00:16
→ maniaque: 給你一點 bonus ,讓你覺得划算而下海 02/15 00:17
→ maniaque: A店家不可能去認不是他們簽領的帳款 02/15 00:17
→ maniaque: 整個累積下來,錢滾錢債滾債,壓不住就東窗事發~~~~ 02/15 00:17
→ maniaque: 但刑事跟民事是分開來看的,刑事你觸犯偽造文書 02/15 00:21
→ maniaque: 但侵吞帳款的是業務,你若能舉證你有付給款項給業務 02/15 00:22
業務的自白書有寫說他收我的錢了
→ maniaque: 那民事上你不一定就要去全額負擔那七百萬 02/15 00:22
→ maniaque: 或者根本一毛錢都不用負擔賠償 02/15 00:22
噓 depravity: 沒救了 02/15 00:45
→ Nipperdey: 建議您找律師吧! 02/15 00:49
噓 sindyevil: 找律師囉~ 02/15 07:13
→ alawyer: 找律師。 02/15 08:45
好的,只是想說簽名是事實,找了有用嗎?
→ kery1120: 你是短時間內簽的還是不同日期陸續簽的?一罪一罰的後果 02/15 09:47
→ kery1120: 很恐怖的... 02/15 09:48
不同日期簽的....
推 scott2009: 好肥的羊,你知道有專門倒公司的 也有轉門被倒的嗎? 02/15 11:20
※ 編輯: Cruru (203.72.104.56), 02/15/2016 13:04:01
→ taoist9999: 找律師。 02/15 13:39
推 volkov: 找律師當然有用,別低估律師 02/15 16:56
→ maniaque: 無法解釋的矛盾點太多了..... 02/15 18:08
→ maniaque: 1.假如原PO(B店)一家就可以進貨到500萬,何必跟人家併?? 02/15 18:09
→ maniaque: 2.那送貨時,簽的是誰的名字??? 02/15 18:10
→ maniaque: 以哪家店的名義簽收? A店? B店?? 02/15 18:10
這種貨物,沒有固定的簽收人,因為是送到工地,任何人都有可能收
→ maniaque: 業務那吞掉的七百萬去哪了??一句對不起可以換到七百萬? 02/15 18:11
他花掉了,當然這700萬不是這一件合約,而是他長久以來,
說真的我不知道他怎麼弄公司的,500萬這合約是起頭,之後
就是類似合約一直重複
→ maniaque: 他對不起你? 對不起你,怎會吞了這麼多錢??? 02/15 18:12
他吞錢跟我沒關係啊,他覺得是他來找我,要賣我東西,我才會被告阿
→ maniaque: 好吧,回到正題,今天你一定是冒了誰的名字簽,這是事實 02/15 18:12
→ maniaque: 而"那個人"一定也是歸屬在A那邊,對吧?? 02/15 18:13
→ maniaque: 換言之,即使原PO冒用不存在的人,但那個人被認定是A店的 02/15 18:13
→ maniaque: 人,沒錯吧... 02/15 18:13
→ maniaque: 再者,矛盾點就是....假如500萬是一個折扣門檻 02/15 18:14
→ maniaque: 那原PO到底是 預付了多少?假如是湊滿的話,應該不需要500 02/15 18:15
不到500萬沒錯喔
→ maniaque: 建議還是找律師吧,若可以分析來龍去脈,能夠舉證無犯意 02/15 18:15
→ maniaque: 或者是怎樣怎樣,機會可能有 02/15 18:16
→ maniaque: 但因為本案侵吞掉700萬,真的不是單純一個對不起 02/15 18:16
→ maniaque: 還是一張自白書可以解決的. 02/15 18:16
→ maniaque: 五百萬應該也是要匯入公司帳戶吧.... 02/15 18:17
理論上是阿,我也不知道那業務是怎樣侵吞700萬,700萬真的跟我沒關係
我跟他就只有我預付他送貨給我
他是說他沒錢,錢全部都花光,我也很佩服,因為他就開台爛車阿..
那再請問,如果我去找對方和解,幫業務付700萬,是不是就沒事了??
※ 編輯: Cruru (203.72.104.56), 02/16/2016 15:58:33
→ maniaque: 為何要幫業務付這七百萬? ^_^ 02/16 17:56
→ maniaque: 說不定把這七百萬,撥1/10找律師,說不定民刑事可能就pass 02/16 17:57
→ maniaque: 只是很怪的就是....回頭講的話 02/16 17:58
→ maniaque: 整個程序上 訂購/出貨簽收程序中,不存在 B 店 這吧 02/16 17:58
→ maniaque: 那今天可以說 業務賣東西給你,你簽收,付錢給業務,收工 02/16 17:59
→ maniaque: 業務用什麼名義出貨,那是業務與公司本身的關係 02/16 17:59
→ maniaque: 了解意思嗎?? 02/16 17:59
對阿,業務跟我說A店吃了500的貨,A一些轉賣給我B。 所以對店家來說
他是出給A,但A指送到我這. 那業務跟我拿的錢我認為他拿給A,再拿回公司
當作是A付的。而且業務有跟他老闆說跟我沒關係,幹嘛告我。
→ maniaque: 就好比有人開車載貨來兜售,你覺得價格"合理",付錢買下 02/16 18:00
→ maniaque: 那事後被偷貨的人去告你收受贓物,你可以說 不清楚啊~~ 02/16 18:00
→ maniaque: 賣的人又沒說這是贓物,而且價格並未偏離市價甚高 02/16 18:01
到底你說得這個例子是有沒罪阿? 因為跟我例子好像阿。
→ maniaque: 檢察官會查都不查就起訴?法官審都不審就判你刑?? 02/16 18:01
→ maniaque: 有規定簽收要簽本人名嗎?? 02/16 18:02
不是有規定要簽本名,所以我才被告的嗎?
→ maniaque: 簽 我是啊貓啊狗 02/16 18:02
→ maniaque: 有錯嗎? 02/16 18:02
→ maniaque: 所以才說的是,要是今天單據明顯寫著出貨給 A 店家 02/16 18:02
→ maniaque: 那你們卻冒用A店家名義 簽收(不論簽啥) 02/16 18:03
就業務賣cola說 7-11進貨cola太多要賣些給我,所以收貨人寫7-11沒錯,但指
送到我(Hilife),7-11賣我比較便宜喔,我就沒跟總公司買
→ maniaque: 那就看你們怎樣去答辯這過程, 02/16 18:03
→ maniaque: 這種百萬的等級,個人認為找律師幫你們想看看如何做最好 02/16 18:03
→ maniaque: 不建議你們拿七百萬去擺平,除非你們有本篇沒說的事 02/16 18:04
只是怕被關,不想坐牢,單親爸,上有一老父,下有一兒
→ saltlake: 為了自己的道德感? 02/16 21:23
→ saltlake: 比方上代人欠錢 後代為了上代人名聲不願拋棄繼承而背債 02/16 21:24
→ volkov: 快去找律師,別傻了, 02/16 22:07
謝謝,只好找律師了
※ 編輯: Cruru (61.31.165.50), 02/16/2016 22:37:54
※ 編輯: Cruru (61.31.165.50), 02/16/2016 2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