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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確定負債大於資產 所以想辦拋棄繼承 Q1: 根據拋棄繼承的順序 請問是否如果子女沒瓣拋棄繼承 則因為無繼承關係 兄弟姊妹就不能辦 這樣對於繼承順序比較後面的人就不能提早辦 這樣不是很奇怪? Q2: 另外確定負債大於資產 查詢到限定繼承可能會有問題最好還是辦拋棄繼承 此說是否正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4.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5869799.A.8A8.html
KKyosuke: 奇怪的點在於…?權利不得預先拋棄。如果可以先辦…那 02/19 16:23
KKyosuke: 麼也不用等人死了,活著時也該可以辦,您說對嗎 02/19 16:23
KKyosuke: 2、拋棄可以省事,一了百了,以這個觀點來看的確沒錯 02/19 16:24
KKyosuke: 前提在於…「負債大於資產」的確為真 02/19 16:25
Almasy: 只要你資料備齊寄過去了,法院還是會分案。不會不讓你辦。 02/19 16:28
YBEAN: 因為假定要拋棄 表示這完全不需要 又何必等別人辦好呢 02/19 17:53
YBEAN: 感覺好像 可以同時辦 不用依序辦的感覺 除非要繼承 02/19 17:53
maniaque: 前一順位拋棄,依法要通知次順位 02/19 20:41
Ulster: 但是可以跟前順位一起辦,如果全體繼承人都辦可免通知程序 02/19 22:14
taoist9999: 實務上,可以配偶、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第三順位、第 02/20 01:37
taoist9999: 四順位繼承人通通一齊辦拋棄繼承,雖然在法理上這樣子 02/20 01:37
taoist9999: 有點奇怪。 02/20 01:37
taoist9999: 如果就法理而言,第一順位所有繼承人拋棄繼承程序走完 02/20 01:38
taoist9999: 了,第二順位繼承人才有繼承權。第三順位、第四順位以 02/20 01:40
taoist9999: 此類推。 02/20 01:40
nel624: 推樓上 正解 02/20 01:48
Ulster: 感謝t大詳細的補充XD 02/20 08:40
wallachia: 找個人柱簽下限定繼承比較簡單 02/20 08:57
v3su: 推U大跟T大 這兩位專業高手! 02/20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