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aringHawk: 看完原po你的描述,拿走你錢包的比較像侵占遺失物 02/23 16:56
→ SoaringHawk: 如果你真要報竊盜也可以,就打110說要報 02/23 16:57
→ SoaringHawk: 別管警察講什麼 02/23 16:57
→ SoaringHawk: 只是原po你真要有心理準備,沒監視器應該是找不回來了 02/23 16:58
推 rock0807: 你可以主張竊盜 不過就拾得人的角度來看的確是侵占遺 02/23 18:16
→ rock0807: 失物 02/23 18:16
→ maniaque: 先搞清楚侵佔罪裡面的 侵佔遺失物 吧 02/23 18:35
→ maniaque: 法源那個解釋是 傳統侵佔 02/23 18:36
→ maniaque: 侵佔罪共有4條(335-338),法源解釋的是 335 02/23 18:37
→ maniaque: 遺失物則是 337 02/23 18:38
推 bowcacayy: 如果有人撿到,頂多就侵占遺失物啊,樓上版友們都解釋 02/23 19:05
→ bowcacayy: 的很清楚了。你錢包放沙發又離開現場,已經脫離你管領 02/23 19:05
→ bowcacayy: 力了,不太是用竊盜辦啊 02/23 19:05
→ maniaque: 基本上呢,個人認為第二行到第三行,應該是遺失而非沒拿 02/23 21:24
→ maniaque: 因為 "這種說詞不合常理" 02/23 21:24
→ maniaque: 常理的話,發現錢包不在身邊,一定會去找,若已知掉在哪邊 02/23 21:24
→ maniaque: 也一定會聯繫別人收起來代保管... 02/23 21:25
→ maniaque: 也因此,不是沒拿,而是忘了拿.....那這樣就是 "遺失" 02/23 21:25
→ depravity: 東西沒拿走理由不外1.要放那2.忘了3.要丟 02/23 22:01
→ depravity: 要說服人你是個覺得工作重要不願意多花拿的時間放那 02/23 22:01
→ depravity: 請自己舉證吧 02/23 22:01
→ Jinne: 因為錢包體積較大放不進口袋,我確實一開始是放在沙發上我 02/24 09:06
→ Jinne: 身邊,後來去洗個餐具用其他東西遮掩著,然後回來以後 02/24 09:07
→ Jinne: 因為目光所及只有遮掩用的東西,所以抓著就走,我的錢包就 02/24 09:08
→ Jinne: 被我忽視掉了... 02/24 09:10
→ maniaque: 忽視=遺失 02/24 12:22
→ Jinne: 了解,謝謝大家 (淚) 02/24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