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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刑訴單一案件中,一部緩起訴,他部未為緩起訴,後來檢察官起訴全部 此時又可分為 1.緩起訴期間屆滿未撤銷 2.尚在緩起訴期間內 這兩種情形法院要如何處理? 1.是有無260適用的問題? 2.是依照43台上690判例的相同意旨處理?「 一部不起訴,他部起訴或全部又起訴,當二 者有罪且具審判不可分之關係時,起訴效力及於全部,不起訴處分歸於無效」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21.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6672897.A.BA3.html
a9301040: 93台非215,不確定字號 02/29 16:03
hsby166: 1、260第一款 03/10 20:44
hsby166: 2、94台非215號 03/10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