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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先進們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小弟最近租的房子,租約一年期即將到期 但因工作轉調的關係,預計在往後一年“可能”會離開現居地 所以想與房東續簽一年時,希望可以增加因工作離開,則視為合約到期 但房東好像不願意小弟所說的建議 又說可以改為不定期租約,這樣就不用受到合約的束縛 但就我所知,房東有意將此間房子賣掉 想問一下,小弟該怎麼選擇會比較好? ======================================= ps1.小弟認為繼續跟房東,說服房東依小弟的想法,增加合約內容 ps2.若為不定期契約,若要搬離也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嗎?(租金月繳) ps3.如果房東在不定期契約期間,要租給別人,我是不是只能離開? ps4.如果房子賣掉,新房東說要租給別人,我是不是只能離開? (朋友跟我說我ps3和ps4因為土地法100條,所以我可以主張不離開是真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67.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7773287.A.2C8.html
KKyosuke: 不定期只對房客有利 房東一般不願意這樣簽 03/12 18:51
KKyosuke: 1. 搬離仍然必須提前告知 2. 房東只能收回自用不能租 03/12 18:52
KKyosuke: 3. 不定期租賃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房東賣房的話新屋主 03/12 18:53
KKyosuke: 有權收回 除非你們這筆租約有公證 03/12 18:53
maniaque: 彼此彼此吧,原PO覺得加上房客想搬就搬的條款 03/12 19:03
maniaque: 怎會覺得房東想賣就賣,要你離開,是不對的???? 03/12 19:03
maniaque: 建立雙方彼此違約時的罰則,如一個月的租金額 03/12 19:04
maniaque: 誰先要用到誰就付錢,不就得了??? 03/12 19:05
sindyevil: 你要求對方就一定得答應?契約自由不是只有單方而已。 03/13 07:56
sindyevil: 月租下,也是對方通知後一個月搬離。 03/13 07:58
tgsh: 看起來房東也是有商量,那你如果估計住多久就簽多久啊!不是 03/13 10:18
tgsh: 說房東就得要被你說服、聽你的照你的意思簽約 03/13 10:19
tgsh: 換成你是房東你願意承擔隨時從有租金可收變成沒租金可收的風 03/13 10:19
tgsh: 險?定期契約你可以解約,一般文具店的契約好像都是寫賠一還 03/13 10:22
tgsh: 兩個月的租金就能解約,該解的約他必須讓你解,該賠償人家風 03/13 10:22
tgsh: 險損失就該賠給人家,房東沒必要佛心給你 03/13 10:23
tgsh: 或許"賠"償這字眼是太重,應該說該給的"補"償還是要給 03/1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