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不定期只對房客有利 房東一般不願意這樣簽 03/12 18:51
→ KKyosuke: 1. 搬離仍然必須提前告知 2. 房東只能收回自用不能租 03/12 18:52
→ KKyosuke: 3. 不定期租賃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房東賣房的話新屋主 03/12 18:53
→ KKyosuke: 有權收回 除非你們這筆租約有公證 03/12 18:53
→ maniaque: 彼此彼此吧,原PO覺得加上房客想搬就搬的條款 03/12 19:03
→ maniaque: 怎會覺得房東想賣就賣,要你離開,是不對的???? 03/12 19:03
→ maniaque: 建立雙方彼此違約時的罰則,如一個月的租金額 03/12 19:04
→ maniaque: 誰先要用到誰就付錢,不就得了??? 03/12 19:05
→ sindyevil: 你要求對方就一定得答應?契約自由不是只有單方而已。 03/13 07:56
→ sindyevil: 月租下,也是對方通知後一個月搬離。 03/13 07:58
噓 tgsh: 看起來房東也是有商量,那你如果估計住多久就簽多久啊!不是 03/13 10:18
→ tgsh: 說房東就得要被你說服、聽你的照你的意思簽約 03/13 10:19
→ tgsh: 換成你是房東你願意承擔隨時從有租金可收變成沒租金可收的風 03/13 10:19
→ tgsh: 險?定期契約你可以解約,一般文具店的契約好像都是寫賠一還 03/13 10:22
→ tgsh: 兩個月的租金就能解約,該解的約他必須讓你解,該賠償人家風 03/13 10:22
→ tgsh: 險損失就該賠給人家,房東沒必要佛心給你 03/13 10:23
→ tgsh: 或許"賠"償這字眼是太重,應該說該給的"補"償還是要給 03/1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