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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高手您們好,想要請教您們有關春節上班薪水計算問題 本人於國內某樂園工作,今年過年期間初一至初三都有排班且正常上下班 就本人有限的認知,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有規定 除夕至大年初三有上班的話,雇主應加發一倍的薪水 但今年公司在春節假期時發了內部公告 說初一至初三有排班且有正常上下班者,發給獎勵金鼓勵。 想說今年公司真好,除了應給的雙倍薪水外,還額外給紅包 但發薪的時候看到薪水單差點昏倒...... 初一到初三上班沒雙薪!只有每天三佰元的獎勵金!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嗎?可以這樣做嗎? 勞工可以至勞工局或是那個政府機關申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57.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8402645.A.CB9.html
NT500: 如果是輪班排休制,春節與其他工作日對調的話,就沒有薪水 03/20 01:05
NT500: 加給的問題,但前提是『勞資雙方協調同意』,所以高鐵和圓 03/20 01:05
NT500: 山飯店員工當時才會嗆依法休假,非專業領域,有錯請指教。 03/20 01:05
maniaque: 搜尋 輪班 03/20 08:58
maniaque: 這是指月薪 03/20 08:58
maniaque: 若是 時薪 則要兩倍 03/20 08:59
maniaque: 月薪制 vs 時薪制 03/20 08:59
maniaque: 時薪 沒有 例假日給薪 ,所以依法要加倍 03/20 08:59
maniaque: 總之,請先看一下自己與雇主之間的勞動關係 03/20 09:00
ricordare: 感謝樓上二位大大的說明 03/20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