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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iDeBe (RicoChet)》之銘言: : 看到andyhahaha這篇,覺得有必要單獨回應一下: 我也來回應一下好了 : 1.我用版友發問的情況略加篩選後,隨意搜尋出這8個判決來回, : 被KKyosuke律師很熱心的挑了其中3個判決來回應我, : 我早上仔細看了KKyosuke律師指明我回文有問題的這3個判決, : 確實比版友的情狀(比中指+三字經)嚴重, : 但我哪裡來甚麼「不深究判決內容、斷章取義」? : andyhahaha你可以自己找看看光北院跟士院, : 因為公然侮辱而判賠10萬以上的判決有多少個? 是的,公然侮辱賠十萬以上的判決自然不少 但如同我前面講的 慰撫金數額判定,是必須經過各項情狀綜合判斷 比中指+三字經根本不是會賠到十萬的要件,一定有綜合其他情狀或侵害 就如同我說的,挑幾個數額特別高的 但其他各種情狀(如同KKyosuke板友提的各例子)略過不提 也就是說,原判決是因為公然侮辱+其他侵害或後果(如傷害、造成精神創傷等) 因此判賠十萬 但你的寫法則變成「公然侮辱」判賠十萬 這不是斷章取義,那可以請教一下什麼是斷章取義嗎? 此外,十萬以上數量很多,那十萬以下的數量有多少呢? : 我還特地從這幾十個判決裡面, : 去挑出我那8個判決來「斷章取義、誤導」原發問版友? : 我只是看了KKyosuke律師說 : 「一般老百姓罵個幹比個中指 最有可能的是 : 法官根本一毛都不給...哪來的慰撫必要??」 : 覺得假如原發問版友認為若自己一毛也不用賠, : 在刑事上反而擺高姿態、完全不想跟對方談和解了, : 那吃虧的會是誰? 但談和解也不是像你這樣談 小弟我不才,也陪同談過不少和解 和解的確很多眉眉角角,但你金額灌到太高了 等於是給對方當凱子 我看過打一拳賠二十萬的,但是也看過撞到骨折賠五萬的 和解技巧根本是另外一回事 : 所以刻意篩了我這8個判決,以回應KKyosuke律師, : 也讓原發問版主知道,法院在判公然侮辱的民事賠償金時, : 確實有可能判到我說的那個數字(10萬以上). : 直接講一點,就確實有比中指,又確實向著對方罵三字經, : 假如刑事真的被判刑(不管輕、重),本件附帶民事賠償, : 法官會判免賠的機會大嗎? 免賠機會不大,這我相當認同 但實務上民事就是不會賠多少 如同我前面講的,慰撫金應斟酌雙方身份地位、資力、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 及其他各種情形,來核定數額 也就是說,「個案認定」 首po給的資訊其實相當不夠 我私下寫信給他的建議是,直接到各地院、法扶或民代那裏問律師 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問不到什麼正確的答案 你的原文是 「那因為刑事有罪了,所以對方之後在本案正式進入審理階段時 會提起附民程序(節省起訴費用) 一般來說慰撫金判個10幾20萬,都是很有可能的」 單純公然侮辱,撫慰金判十幾二十萬到底哪裡很一般了? 既然你說因為公然侮辱而判賠10萬以上的判決很多 那你都查了,要不要順便幫忙算算判賠十萬以下的有多少? 此外,你有沒有仔細看一下 到底是「慰撫金」判十萬以上,還是「損害賠償+慰撫金」十萬以上? 損賠九萬九,慰撫金兩千,加起來也是判十萬以上啊 : 2. : : 用斷章取義來主張你的論點是對的,非常爛 : : 基本上十分不可取,完全在誤導他人 : : (用這種手法的常常是執業律師,先把情況導向非常嚴重,然後私下聯絡對方希望取得委 : : 任,但我相信板友應該沒這個意思) : 一個判決隨隨便便就數千字, : 我當然必須節錄其中我認為符合原發問版友的事實情狀部分, : 否則我要怎麼回文? 將8個判決總共數萬字全部貼上來? : 何況我還特別註明,以上8個判決的事實部分,都是「節錄」 : 相信你應該是全部看完我那8個判決後,才說我挑的8個判決, : 基本上都是什麼「斷章取義、誤導」? 斷章取義我上面解釋了 我因為之前某份工作,一天要看幾十甚至上百份判決書 要簡單寫並不難 KKyosuke板友已經做了非常好的示範了!! : 在文章末段又說什麼,會用這種不可取、誤導他人手法的,常常是律師, : 目的在私下聯絡對方取得委任.. : 這整整一段打完,最後補一句「但我相信版友應該沒這個意思」??? : 你可以直接問原發問版友(JOKYHSU),看我有沒有跟他任何私下接觸, : 我是公開在這版面回文的好嗎... 也是因為之前另一份工作的關係,我很常遇到這樣的律師 我相信你沒有這個意思,是因為你的確花時間去找判決書 來回了第二篇,很認真的回應 但我們試想一下情狀 假設你其實沒回第二篇,然後第一篇回完之後 首PO者應該會很緊張 然後你在私下寄信給他說 「我是律師,這個很嚴重,判下來都十幾二十萬 但我可以盡量幫你處理,金額應該可以壓到X萬以下」 不就是個很漂亮的攬客手法嗎? 我相信你不是,但這手法真的被用到爛掉了 所以這類文章我非常反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05.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8695351.A.F11.html ※ 編輯: andyhahaha (1.171.205.15), 03/23/2016 09:27:56
v3su: 推!!!!!! 03/23 13:34
v3su: 另,我早已私信給當事人,教他今早去地檢找訴訟輔導書記官 03/23 13:36
v3su: 遞交陳述狀,就是避免他緊張到往錢坑跳、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03/23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