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tlake: 定型化消費契約 洽消保官行政處理較快 03/29 00:48
噓 hiimjack: 餐廳還是有寫出來啊 03/29 01:05
噓 maniaque: 7-11 沒有低消,可以考慮...... 03/29 06:04
→ maniaque: 連碗筷湯匙都自備? 太專業了..... 03/29 06:05
→ maniaque: 低消不一定要餐點吧....飲料什麼的也都是 03/29 06:06
→ maniaque: 更何況,本篇台端低消菜色外帶,表示沒有吃 03/29 06:07
→ maniaque: 兩人合吃的是原PO朋友的那一道 03/29 06:07
→ maniaque: 然後又說不合胃口?? 又說沒耽擱店家賺下一攤?? 03/29 06:08
推 Lailungsheng: 下次自己帶椅子在門外,就不用低消 03/29 08:23
噓 malemma: 寫一堆情緒性字眼,並不會讓你的文章變得比較有意義 03/29 09:42
噓 sindyevil: 可以考慮,放朋友好好吃,你們到門外等. 03/29 10:10
噓 shirochan: 玻璃心? 03/29 10:26
推 v3su: 推一樓。 03/30 10:55
→ sindyevil: 餐廳有寫,所以原PO不接受可以離開. 03/30 11:12
→ saltlake: 消保法對定型化契約有一定的清晰要求 雖未見餐廳者 03/30 17:39
→ saltlake: 但其他種的案件道理可推 原波與餐廳意見不合 正規管道 03/30 17:39
→ saltlake: 之一是找消保官 之二是訴訟 守法不代表完全不爭執 03/30 17:40
→ saltlake: 而是遵照法律規第的正規管道去尋求實踐自己的主張 03/30 17:40
→ saltlake: 何況找消保官跟法院訴訟都是就法舉證講理 個人以為比找 03/30 17:41
→ saltlake: 民代搓湯圓或媒體施壓要理性得多 03/30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