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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小弟請教一個問題。 甲跟乙發生車禍, 甲百分百肇責。 雙方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甲負擔乙車在原廠修車一切費用, 乙也同意。 但是因為乙車原廠說因為叫料跟維修預估要三個月,所以雙方同意最後一天付款日為6/30 。 那如果乙不修,可以要求甲提早賠款嗎?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感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78.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9415475.A.A6C.html
maniaque: 假如調解會這樣寫,不能直接拿錢(道德風險) 03/31 18:05
maniaque: 要嘛就是直接先買單付給原廠 03/31 18:06
maniaque: 簡單講,照調解內容,乙沒有選擇不修的權利,因為這是甲履 03/31 18:06
maniaque: 行和解內容的必要要件 03/31 18:07
ping750629: 感謝m大! 03/31 20:11
depravity: 乙有選擇不修的權力只是也不要拿錢而已 XD 03/3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