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辛苦了.....小孩長大了,人心也變了.... 04/10 12:37
→ maniaque: 另外,公務員喪葬補助 並非可以作為分配的公產 04/10 12:39
→ maniaque: 當事人"要不要拿出來"....跟人性有關 04/10 12:40
→ PTTHappy: 不是某丙領到的公款 是某丙從親有雨乙丁手上拿到的奠儀 04/10 12:44
→ PTTHappy: 友與 04/10 12:44
→ PTTHappy: 某丙主辦喪禮費用 事後有公款支應 那某丙手握的各方奠儀 04/10 12:45
推 KKyosuke: 奠儀不是遺產,是親友對於喪家的餽贈 04/10 12:46
→ PTTHappy: 難道就變成某乙私產?我是搞不懂這點法律規定 因此請教啊 04/10 12:46
→ KKyosuke: 把這個當作遺產分割之訴的標的是不會被受理的 04/10 12:47
→ PTTHappy: 嗯嗯 那麼不是遺產 所以要另外打官司請丙返還/分配囉? 04/10 12:47
→ PTTHappy: 或是(若要省民事裁判費)另行提刑事侵佔告訴為宜? 04/10 12:48
推 KKyosuke: 奠儀歸誰是另外的問題,但是那不是遺產 04/10 12:50
→ sindyevil: 遺產 奠儀 津貼補助 三者要各自看待。 04/10 12:55
→ PTTHappy: 謝謝各位大大 小結論:1.某丙的公教喪葬補助是其權利 04/10 12:59
→ PTTHappy: 乙丁對這方面無意見 2.奠儀方面 某丙拿了至今裝死行為恐 04/10 13:00
→ PTTHappy: 涉及侵佔 3.奠儀非遺產 跟分割遺產訴訟無關-這應沒錯吧? 04/10 13:01
→ forbit1989: 吞掉奠儀可能成立侵佔吧?如果從奠儀是親友給喪家的 04/10 15:14
→ forbit1989: 慰問這個出發點來看 04/10 15:14
推 T50: 但是奠儀依習慣上到底是慰問還是給喪家辦喪禮的補助,可能需 04/10 16:57
→ T50: 要討論。畢竟以前很多六七個孩子,一場喪禮要包七八個白包? 04/10 16:58
→ T50: 如果是給喪禮的補助,那丙如何使用乙丁無從置疑。即使超出費 04/10 16:59
→ T50: 用。即使有寫明姓名,我覺得還是得從習俗上去看。畢竟白包是 04/10 17:00
→ T50: 有明確對喪家個別人士有贈與意思? 04/10 17:01
推 T50: 是否 04/10 17:02
→ maniaque: 奠儀,若是指明給誰的,那通常不需要歸公款 04/10 17:06
→ saltlake: 真的要徵 傳給奠儀的人當證人 但是這些人心裏的感受.... 04/10 18:10
→ PTTHappy: 補充:丙在偵查庭已向檢方表明擅自領取死者甲的金錢 供作 04/10 18:17
推 KKyosuke: 正常來講都是先用在喪葬費用 04/10 18:17
→ PTTHappy: 辦理喪葬費用-依其工數 奠儀跟喪葬費更無關 更該吐出吧? 04/10 18:18
→ PTTHappy: 供述 04/10 18:18
→ PTTHappy: 雖然其供述是逃避侵佔遺產的脫罪詭辯 但總之反而顯示其 04/10 18:20
→ PTTHappy: 一攬子據為己有的奠儀 該吐出吧(很多是具名給其母:乙的) 04/10 18:21
→ sindyevil: 奠儀要看實際操作方式,比如高壽者過世子女眾多,有的是 04/10 19:12
→ sindyevil: A子女友人基於A交情而餽贈,有的是家族對家族形式而給予 04/10 19:13
→ sindyevil: ,所以奠儀這塊要看每家一開始的約定而處理. 04/10 19:13
→ PTTHappy: 瞭解 丙的友人給丙的就是丙的權利 但很多卻是包給乙的 04/10 19:29
→ PTTHappy: 因丙先前聲稱自己出錢辦喪葬 所以向乙收走包給乙的白包 04/10 19:30
→ PTTHappy: 後來因為丙滿嘴謊言 所以這方面不知可否對丙提告? 04/10 19:32
→ PTTHappy: 不過有幾個問題 提告各分民刑事嗎?乙似乎不想告丙刑事.. 04/10 19:34
→ maniaque: 最後的厚臉皮大概會被法院打臉打到爽....別太擔心 04/10 19:48
→ maniaque: 不告刑事? 那幹嘛告??? ^_^ 04/10 19:49
→ PTTHappy: ex.民事的不當得利返還? 04/10 20:08
推 T50: 奠儀是單獨的事件。其權力就真的是贈與人到底要怎麼給的問題 04/10 20:20
→ maniaque: 侵吞遺產=>刑事..... 04/10 20:20
→ T50: 可以直接告侵占,如果沒有侵占故意(就認知不同)然後確定是給 04/10 20:21
→ T50: 乙丁的,那就請求返還嚕。 04/10 20:21
→ PTTHappy: 謝謝T大的說明 突然想到 乙丁交給丙時並未錄影 若丙撒謊 04/10 20:58
→ PTTHappy: 乙丁"並未"交付--舉證上 乙丁說服得了法官採信囉?好像難 04/10 21:00
→ PTTHappy: ...這樣的話 是否乙丁在舉證上啞巴吃黃蓮 無奈? 04/10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