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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問些有關強制執行的細節問題 債務人欠我50萬,我現在有支付命令和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已去國稅局查詢 債務人的財產,有2筆土地和2棟房子,也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準備要進入強制執行的 程序,打算直接扣押他土地跟房子: Q1.有關強制執行的執行費,目前知道是千分之8,但想請問這千分之8是指訴訟標的的金 額嗎?比如說標的金額是50萬,算出來是4000元,但執行費用是在規定的5000元以下,我 是否就不需要繳納了? Q2.要執行查封不動產時,要債權人前去引導,但我知道有間房子目前租給機車行做生意 ,請問針對此情況我需要在查封前做什麼動作呢? Q3.因為有一筆土地跟房子是在新竹市,另一筆土地跟房子是在新竹縣,如果我都要進行 強制執行,是否要跑2個法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5.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0808948.A.BA2.html
Ulster: 1.執行費計算以請求執行之金額為準,未滿5,000方免徵 04/16 23:03
Ulster: 另外,鑑價費用另外計算再加入請求之中 04/16 23:04
Ulster: 2.以法院通知內容為準,不確定請與受理案件之書記官連絡 04/16 23:05
Ulster: 3.請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04/16 23:05
scrush: 謝謝回覆~~ 04/17 00:27
stevenchiang: 第一點那個5000是指訴訟標的低於5000 不是指執行費 04/17 08:48
stevenchiang: 用 04/17 08:48
stevenchiang: 正確來說是執行請求的金額 04/17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