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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代PO ╳╳╳ 偉大的檢查官   在104年的9月16日,我身為當事人、告訴人、受害者 出庭時,您親口對我說:「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您的書記官親口在電話中,親口告訴我:您認為我成年 因為您自以為的認為我成年了,不需要社工陪同, 除了傳票之外,您只寫了開庭傳票給我, 其它重要的「告訴人權益書」您自以為的省略了, 您奪走了我身為「人民」的權益! 在104年9月16日,您沒有盡責勘驗案發現場 的監視畫面,就連104年10月26日,被告兼證人 ○○○當庭作了僞證,您都沒有發現!   台灣是法治國家,教育國民「尊重法律」 而您是執法人員,您是偉大的檢查官,   您尊重人民了嗎?您憑什麼奪走我的權益! 「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這是檢查官該說 給人民聽的話嗎? 強制猥褻受害者編號 3327-10455 105.04.20親筆 手稿: http://imgur.com/a/A8a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6.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1351981.A.8C9.html ※ 編輯: dlikeayu (27.147.56.231), 04/23/2016 03:07:13
eno4022: 檢察官04/23 06:04
taiwan009: 不起訴嗎?04/23 06:55
一審判決無罪,後來被分成兩個案件上訴 ↑這句是我自己對法律用詞無知寫的,所以可看出前後矛盾,這句我也原封不動繼續留著 事主本身有請律師,所以相信她自己也不會說出這麼無知荒唐的話 經明確暸解清況及用詞後,下面才是正確情形 總共2名被告 1名起訴,1名不起訴 ======================================================= 因為事主不會用PTT,不然像我這篇就表示我很有事,她也大可自己回對吧... 邏輯上也很明顯沒必要那篇回這篇不回又弄錯對吧... 因為自己在忙還幫了事主倒忙,造成各位誤解很不好意思 各位可以針對我對法律無知這點來指責沒關係 但真的懇請各位不要對事主火上加油 無論司法公不公道正不正確,事情有沒有水落石出 心靈上的問題不是你我一來一往就可以抹滅的 這也只是身為她朋友的我想做的 但弄成這樣連我自己都對她很抱歉 有任何問題矛頭指向我就好了... 對於陰謀論開分身什麼的... 這我想上線時間、Po文習慣、推文習慣、用語、常去看板就可以分的出來 八卦版那套就暫時先別想這麼多了 造成誤會很對不起大家也對不起事主 在此再跟各位說聲抱歉
louisetorny: 傳票上應該會寫妳不到庭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吧 04/23 09:41
haohaobobo: 這種例行性的告知權利文件一定會寄的吧 04/23 10:25
haohaobobo: 問一下專業的人士吧 也許誤會就能解開了 04/23 10:27
alawyer: 找律師。 04/23 11:36
Ulster: 或是找法扶 04/23 13:47
AZCAT: 不覺得檢察官有說錯什麼 04/23 19:21
taiwan009: 有哪些事證被檢察官忽略了? 04/23 19:49
shengyuhuang: 我覺得法院沒錯........ 04/23 23:21
※ 編輯: dlikeayu (27.147.56.231), 04/24/2016 04:04:18
kyz: 沒有案由,沒有細節 單方說法是要證明什麼? 04/24 10:34
justicesword: 看不懂想表達什麼 04/24 12:24
rokanto: 不懂原PO想要什麼 04/24 22:27
g243536: 誰叫人家有本事考上檢查官~~你行你去考囉 04/25 23:02
evilsura: 都還沒確定的案子馬上就有人說法院沒錯,也太快了吧… 04/25 23:12
SBLsosweet: 不照妳要的就是錯嗎? 04/25 23:37
arrfu: 妳到底要貼幾篇,還不同帳號 04/26 12:49
HelenaK: 還說不是想公審檢察官... 04/26 17:29
ufos: 唉 04/26 18:30
到這邊就先針對我吧... 但就我後來才follow到的情形 Po了多篇就是我們各方沒交集的朋友想要幫忙事主而已... ※ 編輯: dlikeayu (27.147.56.231), 04/27/2016 00:24:52
justice67: 片面之詞難以評斷 04/27 00:23
z710382: 什麼原由都沒有,還真不知想表達些什麼 05/03 23:26
chris40610: 檢查官要檢查什麼?腦袋正不正常嗎? 06/1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