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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老ㄧ輩過世後 房屋當初用共同繼承給後輩十多人 最近其中ㄧ位在外有債務的問題 在老房子的鐵門上被貼了法院的紅單 內容就是強制執行法第76條 查封房子 因為公媽牌位還在裡面 過兩週後要做祭 那張法院封條就貼在唯一可出入的鐵捲門上 等於說鐵捲門 只要拉起來就會毀損公文 請問有甚麼程序可以申請變更法院公文的位子嗎? 這樣查封是否也侵犯到其他所有權人的權利 如果查封後多久會到下個程序?? 對於這問題很頭大...希望板上朋友能幫忙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5.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1655446.A.70A.html ※ 編輯: DAY1986 (111.250.205.60), 04/26/2016 15:27:31
Ulster: 1.問書記官2.沒有3.會先鑑價再拍賣04/26 15:46
KKyosuke: 貼起來就是不讓你進去才會貼啊…04/26 16:59
rrowl: 如果人在現場.可主張封條貼在不影響出入的位置上.04/26 17:03
yuusnow: 我想跟不讓他進去沒有關係,單純就只是標的物就那棟房子04/26 17:15
yuusnow: 查封時門沒打開不能進去貼就貼在外面而已....04/26 17:15
yuusnow: 阿你們就用大的透明膠帶把公文貼死到不會被弄破就好拉04/26 17:16
yuusnow: 然後照開鐵捲門。 反正你們的重點也只是不要弄破查封單04/26 17:16
yuusnow: 有很多店家鐵捲門上也有貼資訊,也沒破阿....04/26 17:17
查封當天的確是沒人...貼死這招不錯 ※ 編輯: DAY1986 (111.250.202.91), 04/26/2016 17: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