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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期食物再索賠 2男強調:無詐騙 http://i.imgur.com/yvCN7F6.jpg
竟然有人故意買過期食品,事後再和店家索取賠償費用,宜蘭有2名男子,專挑傳統超商 內的過期食品,買完了再和店家說,自己吃了過期的食物肚子痛,要求賠償1000到5000元 的和解金,只要店家不肯他們就威脅要提出告訴,這2名男子也在晚上到案說明,強調自 己絕對沒有詐騙行為。 監視器拍下2名男子,拿著啤酒掏出錢包到櫃檯結帳,但10分鐘後他們又回來,和店員說 這酒過期了害他們喝的肚子痛,說要告到衛生局,不然就要店家給1000到5000元的和解金 ,雙方講了老半天,最後這2名男子乾脆報警處理。 受害店家店員:「他說他不要賠償,他就是要告我們,他說你讓我吃這個過期的我會怎樣 會怎樣?會肚子痛會怎,我吃下去你會怎麼處理?不是賠錢可以處理的。」 同樣位在礁溪的這間傳統超商,也被這2名男子光顧過,蘇澳也有2間超商遇到同樣事件。 蘇澳分局副分局長林書慶:「事後這2家店家都達成和解,目前是以民事糾紛來辦理,並 沒有發現有詐欺、訛詐的行為。」 深夜這2名男子也親自到派出所說明,強調自己沒有詐騙行為。 施姓男子:「我們其實都沒有勒索,我們其實都和店家說我們要告衛生署,都是店家提私 下和解的。」 施姓男子曾經在大賣場擔任稽查員工,專門查看過期商品,可能就是用過去的工作經驗, 來威脅販售過期品的傳統超商賠償和解金。 律師王清白:「可是他的目的是要以此來恐嚇被害人來獲取財物,所以他的目的是不合法 ,所以這部分還是構成所謂的恐嚇取財罪嫌。」 店家賣過期商品可以處新台幣3萬到15萬以下罰緩,但是雙方最後是以1000元的賠償金達 成和解,過期商品本來就不該放在架上販售,但放大店家錯誤進而要求對方賠償,索討和 解金的舉動也惹來爭議。 圖/TVBS ★更多高畫質新聞【線上看】 ▶ ▶ 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51224/ 威脅他人要檢舉、報警或提告,但投訴管道是正當、合法的政府單位,所以,此行為應無 恐 嚇罪或詐欺罪之適用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1796027.A.0C1.html ※ 編輯: boards (223.139.9.79), 04/28/2016 06:30:18
saltlake: 突然聯想到我國車禍傷人案著名的以刑逼民 不給滿意的價 04/28 07:06
saltlake: 就堅持告致傷者刑事罪04/28 07:07
malemma: 要看前行為吧?這麼多次,很像是刻意搜尋過期商品04/28 08:35
kery1120: 手段合法但目的不合法還是可能成立恐嚇相關罪責喔 04/28 09:50
justo180: 若是讓人心生畏懼叫恐嚇,但畏懼的來源是自身的缺失, 04/28 10:21
justo180: 那沒什麼好說的04/28 10:21
※ 編輯: boards (223.138.146.222), 04/28/2016 11:01:11
alawyer: 王大律師見解恐非無再三斟酌之餘地。 04/28 15:30
a9301040: 個人認為是恐嚇取財,跟違建一樣,可以檢舉但恐嚇不一樣 04/28 17:16
saltlake: 想起來曾經有些商店流行貼告示:偷竊抓到罰數千元 04/28 20:54
hjgx: 這叫做訟棍 很光彩的(有判決) 04/28 23:18
saltlake: 喔? 樓上給個暗號吧? 04/29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