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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網友: 小弟承辦學校60週年的校慶特刊,按照50週年那次的經驗,特刊中會列出過去數十屆校友 的名字及畢業班級,當然不會有地址、電話。另外也會列出過去師長的名字,註明調職、 退休。 以前沒有個資法,當然沒問題,但現在有人提出質疑這是否違反個資法? 校慶特刊的贈送對象是有贊助校慶經費的校友、來賓、教師。 若沒有這些校友的名冊,老實說真的很沒有意思,就是看到以前認識的人的名字,才有懷 舊的感覺。僅有姓名、班級、畢業年,是否還有個資法的問題? 大家都抱持著多做多錯的想法,真是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4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2120627.A.855.html
maniaque: 10年前個資法還沒這麼嚴格.....:D 05/02 09:27
maniaque: 建議先看一下法條,有無學校可以合理使用範圍 05/02 09:27
yp0331: 如果當初蒐集這些個資的目的包含用於這類型的刊物上,則 05/02 12:56
yp0331: 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32條前段,可以繼續使用。但如果當初蒐 05/02 12:56
yp0331: 集目的不包括這些,就是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公務機關應遵守 05/02 12:56
yp0331: 個資法第16條。 05/02 12:56
depravity: 班級是學校編的,算是收集來的資料嗎? 05/02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