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J7565J: 爛透了!!!哪裡的警察呀!爆料吼伊吸啦! 05/27 00:11
→ J7565J: 第一個想到是憲法第8條,希望有懂的人能幫忙啊! 05/27 00:14
※ 編輯: cppcpp (101.12.147.144), 05/27/2016 00:19:16
噓 tgsh: 甚麼罪只要你不是請律師自訴都是公訴罪 05/27 00:24
→ tgsh: 哪個白癡告訴你竊盜一定屬於公訴罪的?對方高興也可以請律師 05/27 00:25
→ tgsh: 直接到法院自訴竊盜啊 05/27 00:25
推 tgsh: 然後對警察問得很鳥,覺得他是在刁難陷害,可以主張緘默權 05/27 00:28
→ tgsh: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樣子...警察未主動告知的話筆錄的效力會 05/27 00:30
→ tgsh: 大打折扣甚至被法官認定不具效力 05/27 00:31
推 purplebfly: 找壹週刊爆料讓他們去偷拍,鬧上媒體,你岳母就沒事了 05/27 00:35
※ 編輯: cppcpp (101.12.147.144), 05/27/2016 0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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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ppcpp (101.12.147.144), 05/27/2016 00:55:00
噓 yundatw: 心態根本不是重點,合不合法才是重點 05/27 04:37
→ getto: 現場有人, 有物品,攤販直呼現行犯...不辦,警察吃案 05/27 05:21
→ getto: 辦了,警察心態可議,... 05/27 05:22
→ getto: 攤商的把柄沒抓到前,老人家的陰影不會消失 05/27 05:46
→ getto: 請自己媽媽去那攤位,隨身針孔,找到證據還自己清白吧 05/27 05:47
噓 loveloser: 警察不辦問題才大 警察沒有審判權 本來就該移送 照你 05/27 07:31
→ loveloser: 敘述警方完全依法處理啊 05/27 07:31
噓 loveloser: 警察要是放人 不只是寫報告了 要移送法辦 這年頭警察 05/27 07:44
→ loveloser: 辦案還要反被投訴 難怪警察越來越鳥 05/27 07:44
→ SPFH120: 被攤販加民眾稱現行犯,依法警察就是要辦,逕自放走 05/27 08:52
→ SPFH120: 員警吃官司是你要出律師費還是你要賠償? 05/27 08:52
※ 編輯: cppcpp (101.12.147.144), 05/27/2016 09:14:23
→ cppcpp: 我想上面有幾位達人搞錯我的意思囉 05/27 09:16
→ cppcpp: 報案了, 警察過來處理我們沒意見, 也沒要警察當場放人 05/27 09:18
→ cppcpp: 我只是覺得警察可以公正一點, 而非一開始就認定偷竊並上銬 05/27 09:24
→ cppcpp: 我想態度問題與我們主觀的批評會使這問題發散 05/27 09:25
→ cppcpp: 因此我刪除了一些關於警察態度的批評與主觀的情緒性臆測 05/27 09:26
→ cppcpp: 單純就法律面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有甚麼樣的選擇與方式去應對 05/27 09:27
※ 編輯: cppcpp (101.12.147.144), 05/27/2016 09:29:28
→ cppcpp: 給予小弟一些建議 05/27 09:34
→ cppcpp: 再次聲明我們沒有要警察吃案或當場放人的意思 05/27 09:35
推 loveloser: 竊盜不是警察去認定的 是報案人現場稱呼 為竊盜準現行 05/27 09:38
→ loveloser: 犯 依規就是要逮捕送辦 05/27 09:38
→ cppcpp: 想了解一般警察用容易陷人於罪的方式去訊問是正常的嗎? 05/27 09:45
→ cppcpp: 做筆錄時.... 05/27 09:48
※ 編輯: cppcpp (101.12.147.144), 05/27/2016 09:49:20
→ cppcpp: 法律規定的流程該怎麼走我們都可以接受. 05/27 09:56
→ cppcpp: 我們想知道的是面對這種事該如何自保與主張自己的權利 05/27 09:57
推 loveloser: 就你舉的例子都是很正常的問題啊 筆錄不問這要問什麼? 05/27 10:03
→ loveloser: 就你舉的例子都是很正常的問題啊 筆錄不問這要問什麼? 05/27 10:03
→ loveloser: 她身份是現行犯 當然是以嫌疑人角度去制作筆錄 問清楚 05/27 10:03
→ loveloser: 竊盜構成要件 要怎麼回答 警察又沒有逼供 你可以想清 05/27 10:03
→ loveloser: 楚再答 也可以緘默不答 怎麼叫陷人於罪 05/27 10:03
推 loveloser: 做筆錄前都會告知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在最後也會再問 05/27 10:09
→ loveloser: 有無補充意見 你覺得不夠好都可以陳述意見 05/27 10:09
→ cppcpp: 謝謝loveloser的回覆。 05/27 10:38
→ cppcpp: 所以實務上警察都先以認定你有偷竊的邏輯去設定問題,而 05/27 10:47
→ cppcpp: 不是以釐清是否真的有偷竊為出發點囉 05/27 10:47
→ depravity: 有才叫現行犯 = = 05/27 11:00
→ depravity: 另外當你有來問≠無法釐清有沒有 05/27 11:02
※ 編輯: cppcpp (101.12.147.144), 05/27/2016 11:09:00
※ 編輯: cppcpp (101.12.147.144), 05/27/2016 11:47:21
→ SPFH120: 你是竊盜疑犯,當然是以竊盜的的角度來問筆錄啊.... 05/27 12:08
→ SPFH120: 沒有偷就回答否定的答案就好了,另外你要警察怎麼釐清 05/27 12:09
→ SPFH120: 警察這關如果可以決定,那法院也可以廢除了 05/27 12:12
→ SPFH120: 只要符合法律正當程序就好了,態度這種問題因人而異. 05/27 12:19
→ windwater: 應該只是內勤檢察官問完後直接飭回,沒那麼快不起訴吧 05/27 12:29
→ cppcpp: 態度問題純粹是抱怨而已, 態度因人而異這我也能理解. 05/27 12:54
→ cppcpp: 所以我才請大家就法律層面來討論我們是否有權利被侵犯了? 05/27 13:02
→ cppcpp: 如果依法行政就是這樣子做, 那我們也只能守法呀 05/27 13:03
→ cppcpp: 另外,若是ㄧ般警方制作筆錄的標準與方式真的跟我們遇到 05/27 13:15
→ cppcpp: 的這位員警差不多的話, 那我們也只能自己小心了 05/27 13:15
→ sindyevil: 不然你認為警方該怎樣詢問和做筆錄? 05/27 15:23
→ sindyevil: 太太今天天氣很好太陽很大你到這裡是為了做什麼?你的東 05/27 15:24
→ sindyevil: 西從哪裡來?人家給你你就拿不問一下?..等等? 05/27 15:24
→ sindyevil: 所謂在場證人們是你們所謂的共犯,你不覺得當下很難往這 05/27 15:27
→ sindyevil: 方向去思考,有違常理,所以現在你們該做的是請律師或者 05/27 15:28
→ sindyevil: 找附近攤商或者想辦法找出對方搜證看看. 05/27 15:28
→ cppcpp: 謝謝各位的意見, 找律師應該是最快也最好的方式了 05/27 15:57
→ saltlake: 但是 在那之前先錄影或拍照存證 05/27 18:14
推 jgj12321: 找親朋好友或願意的人再去一次重複過程並錄音 05/27 20:12
→ cchna: 1.有報警,已符合誣告的客觀要件。可以去法院按鈴了 05/31 06:14
→ may22: 既然對方依法報警,員警也依法行事,那我也可以依法告對方 06/02 22:55
→ may22: 誣告…然後依法申訴該員警對70歲老人家態度不良… 06/02 22:55
→ may22: 如果事實證明是我錯 法院一樣會不起訴對方及不記員警申誡 06/02 22:55
→ may22: 不是嗎… 06/02 22:55
→ may22: 依法讓他們也經歷岳母經歷過的事 06/02 22:55
推 Godofthebutt: getto自己是警察,笑死再護航啊 04/2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