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假如A在超市買東西,正好仇人B出現 仇人B知道這家超市抓竊超嚴,於是故意把超市的東西塞到A包包 之後A果然在結帳時被發現,但事後看攝影機發現是B塞的 此時,B可能判何罪? 我想過似乎320竊盜罪構成要件似乎又有問題 因為B目的並非是意圖使A不法所有 而是一開始就打算使A觸犯320才是目的 感覺上B應該不符使他人不法所有之竊盜罪 但論誣告,意圖使他人受刑事審判似乎也不對 因為並非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所以還有哪條可能是B所觸犯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8.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4593572.A.FAF.html
Jackster: 第一反應用間接正犯解看看 05/30 16:06
carthur: 準誣告罪 05/30 17:03
ultratimes: 誣告和準誣告都要向該管公務員提出告訴才成立 05/30 22:23
ultratimes: 準誣告的差別在於未指定犯人 05/30 22:23
cchna: 同意j大的直覺。店家發現偷竊->報警->非告訴乃論->司法權 05/31 06:31
cchna: 發動->b利用店家實施構成要件,169+28條->169不罰過失,店 05/31 06:31
cchna: 家無罪 05/31 06:31
cchna: 如題所說,沒報警。只論b的320條,在不法所得會破掉。 05/31 07:06
cchna: 而169也沒處罰未遂的規定。 05/31 07:14
carthur: 準誣告罪可參考依院字第 2383 號解釋文(六) 05/31 14:22
carthur: 以及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139號判例 05/31 14:22
carthur: 並參考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336號判例 05/31 14:30
carthur: 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 05/31 14:32
carthur: 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始能成立, 05/31 14:32
carthur: 倘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 05/31 14:32
carthur: 或使用該項證據,尚未實行誣告者, 05/31 14:33
carthur: 祇能按同條第二項論罪,要無適用該條第一項之餘地。 05/31 14:33
carthur: 換言之,栽贓者雖沒有提出誣告,但仍可依準誣告罪處罰。 05/31 14:37
cchna: 後來查到,栽贓可適用169第二項(準誣告),不用這麼迂迴。 06/04 07:36
cchna: 原發文者是跟171搞混了... 06/04 07:36
carthur: 我一開始不就提醒可以用「準誣告罪」了? 06/06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