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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周一接近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問我在我名下的機車現在是誰在使用,希望我能到案 說明,由於在兩三個禮拜至一個月(切確時間已經忘了)把機車借給一位外勞,由於該外勞 是逃逸外勞,所以在之前與該外勞都是以電話聯絡,我並不知她的住所,我在中午休息時 間趕緊打電話給她了解狀況,她才說她拿了銀樓店家的金戒指,所以應該是在離開的時候 被攝影機拍到她騎我的機車,當下我下午馬上請假,跟她約地方拿了戒指之後馬上單獨到 店家歸還,在歸還並跟店家道歉的過程中再次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帶著戒指到派出所, 我便請店家跟我一同前往,在我做筆錄時,或許是由於我無法提供該外勞的去向,因為我 根本不知道她住哪,只能提供平常約見面的地方,我便從關係人變成嫌疑犯,原本做筆錄 的地點從開放的桌子變成嫌犯的位子,也就是我後面的椅子是可以銬手銬把人銬在牆上的 地方,做完筆錄之後就讓我離開了,做筆錄的過程中有問到我是否可以跟店家和解,但員 警跟我說戒指又不是我偷的,我沒辦法跟店家和解,目前該外勞我已聯絡不上,她只傳了 封簡訊跟我說把我的機車放在哪,事發時間是上周六的下午約三點多,當時我人在台南, 周六上午九點去程以及周日下午五點回程的車票我也都有留著,在周六晚上七點至九點我 也有我人在台南的人證,周六抵達台南的時間約兩點多,周日抵達中壢的時間約十點多, 周一也有新竹公司07:13的打卡紀錄,案發地點是在楊梅,是楊梅分局的警官與我聯絡的 ,不知這些資訊對於我的清白是否有幫助,由於該外勞是逃逸外勞,我也只能跟她動之以 情至少要把東西還給店家,只是由於她的身分所以不肯出面,現在也已經連絡不上,請問 我會被判竊盜、幫助犯、或贓物罪嗎?懇請解答,感恩<(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6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5006330.A.39C.html
flyiii: 快找律師吧,如果別人告訴你這個故事你會相信他嗎? 06/04 14:09
taoist9999: 去找律師吧! 06/04 17:15
maniaque: 說真的,您人真好,對方很正???? 06/04 18:53
maniaque: 這篇文章一堆不太合邏輯,沒發現到??? 06/04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