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之前在二月的時候被警方約談   內容是說我去年九月的時候盜用了別人的露天拍賣帳號密碼   警察調出ip紀錄   發現除了我以外尚有10人同樣有這個狀況 其中一個還是在尼泊爾   我自己完全沒有露天的帳號   也從沒有用過網拍購買或販售物品   雖然我猜想可能是手機中毒才導致盜用別人的帳號密碼(查出來的資料為手機)   但我也無法說明自己是不是真的被駭了   然後下週三要進地檢署了.... 請問版上大大:   1.僅用ip指證我為盜用帳號密碼的犯人,這樣的證據力足夠嗎?   2.我有一些同學跟我說這種事情最好朝私下和解的方向走,這樣好嗎?   3.請問我有沒有其他方法證明自己並非犯人? 幾個問題請教   希望可以獲得解答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63.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5204013.A.299.html
taoist9999: 沒有就說沒有。 06/06 18:37
taoist9999: 同一個帳號被十個人盜帳,這也說不過去的。 06/06 18:38
carthur: 你的手機可能需要掃毒… 06/07 09:02
pajero: 沒有就說沒有,是警方要舉證,罪證不足則不起訴 06/07 10:00
may22: 沒有做就說沒有做就好,連和解都不用。和解就代表你有做 06/07 18:33
may22: 你認罪所以才和解 06/07 18:33
  感謝以上大大的說明   經過這次的教訓,我已經在手機安裝防毒軟體惹QQ ※ 編輯: littleoldman (218.166.153.149), 06/07/2016 19: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