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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我理解能力太差 去查了一下才發現貼了好幾個板 每個板包含的事實還不同 而這邊的資訊卻是最少的Orz 稍微整理一下,大家比較好回覆 原po可以回應一下 1.原po被告妨害名譽 但是被告的事實是什麼? 我有看到你提到檢舉信,也提到hate板 你到底是因為哪一個被告的? 內容大概是? 2.對方的證據是檢舉信 怎麼樣的檢舉信?寄到哪去的? 匿名檢舉還是非匿名? 3.這個是建議,找個律師問問看會比較好,如果有相關事證一起帶過去給律師看,法扶、 地院、民代服務處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絕對比在這邊讓大家隔空抓藥好 ※ 引述《vulvmp (sherry)》之銘言: : 哈囉 幫個忙 : 今天去警局做筆錄. 被告妨害名譽 : 偵訊時,其中一項證據。我寫的檢舉信做為證據,上面還有我的信箱。他有在此證據照 : 上簽名,所以可以肯定有公職人員洩露給他。 : 我怎麼想都覺的,他是違法取的我的個資。 : 請問,這麼想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244.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5921666.A.8BE.html ※ 編輯: andyhahaha (223.142.244.137), 06/15/2016 00:41:29
vulvmp: 表達能力太差,所以貼的都不同==06/15 01:00
vulvmp: 妨害名譽打算先認錯06/15 01:02
vulvmp: 怕被告第二次,所以我打算低調了== ,謝謝你的關心06/15 01:03
andyhahaha: 建議問問律師。因為如果是檢舉信被告,不太可能成罪,06/15 01:09
andyhahaha: 但要是hate板就......06/15 01:09
andyhahaha: 而且就我自己個人認知(推測啦,事實實在太過不清楚了06/15 01:13
andyhahaha: ),的確是有可能有個資法的問題,因為現在有通保法11 06/15 01:13
andyhahaha: -1,檢舉信怎麼取得的可能會是個重要的問題 06/15 01:13
vulvmp: 他敢告,我想警察們會把時間與程序都看起來合理《我隨便猜06/15 01:22
vulvmp: 測,不負責06/15 01:22
andyhahaha: 呃....就我工作經驗上遇到的警察,法學素養其實都很弱06/15 01:34
andyhahaha: ....反正問問免費律師不吃虧,又不用花錢XD06/15 01:34
vulvmp: 謝謝,我會去問清楚 06/15 10:48
ksjl: 檢舉信本來就可以告 請去google一下 真有案例06/15 19:32
ksjl: 檢舉不實 是會被告誹謗的06/15 19:32
這個地方讓我比較疑惑的是 「檢舉信」會有「散佈於眾」的意圖嗎? 我是有google到新聞,是「提出告訴」 但判決結果是? 有沒有專家可以解惑一下? 手機不好查判決Orz 而且檢舉人身分得否透露給被檢舉人知道也是個問題 就我的理解,就算被檢舉人認為檢舉不實,應提出告訴後,由檢方發函調取資料,才能獲 得被檢舉人的身分資料(當然這邊是會被通保法11-1擋掉) 由內部逕行取得資料,也就代表被檢舉人可以取得資料後利用其他手段遂行報復行為 這個部份我不管怎麼想都不對 就跟在軍中打1985,死最快的是自己一樣 在軍中被大家詬病的要死 怎麼到這件案子上就變得合理了?
vulvmp: 是 我會認錯,但聽說他情緒有點激動= =,我已準備好上06/15 20:11
vulvmp: 法院了06/15 20:11
※ 編輯: andyhahaha (42.70.16.156), 06/15/2016 21:25:25
vulvmp: 謝謝你給予的資訊 ,我會再認真想想檢舉信,我會先認錯 06/15 22:41
vulvmp: 他想他會說,我是從黑特文追查你,然後又知有人在檢舉信亂說 06/15 22:49
vulvmp: 所以這部分應該可以合理化 06/15 22:50
vulvmp: (不負責猜測 06/15 22:56
vulvmp: LawsuitSug 有人熱心回答 06/15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