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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男友在一起4年 當時出去遊玩都是他出錢 買了一隻智慧型手機給我(電話費他負責) 我有車貸(車子是媽媽名下的) 所以他說要幫我繳錢(我將存摺與印章借他,他存錢進去,我用卡片領出) 分手後 我跟他說車子的事我會想辦法負責 不用再匯錢給我(存摺已還我) 他堅持要繳完車貸 持續寄錢下來3個月(我有收) 現在我有交往對象後 他說要告我詐欺 堅持說當初是借我錢去繳車貸 請問這樣成立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25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5972371.A.B13.html
taoist9999: 保全證據,去找律師。06/15 14:43
謝謝你~
a127: 文內所說不符合詐欺要件,頂多主張借貸的請求06/15 14:46
了解,因為他一直說是詐欺 所以才上來請教,謝謝你
flyiii: 他很聰明阿,用存摺存錢有證據,他可以主張他借錢給你06/15 15:51
謝謝回應,他就是這樣說的
depravity: B拿A的存摺存給A看起來明明比較像贈與 誰借錢連存摺06/15 16:12
depravity: 都交給對方 給存摺不是借帳號就是有一定信賴基礎06/15 16:13
depravity: 要主張交往鐘贈與可能比借貸容易被相信06/15 16:13
當時的說法確實是說要幫我付 結果現在改口變說借我 謝謝你的回應
KKyosuke: 這種交往完不認帳的基本上都講講而已 連起訴都很難06/15 16:20
因為他說要鬧大 他得不到的別人也得不到 所以才想告我 只是擔心若是告下去法院會寄信到家裡 家人會擔心,金錢費用也是一個問題 ※ 編輯: bemywifi (61.60.254.8), 06/15/2016 16:28:38
Afun2009: 拿相關證據去找律師看看有無處理方式。 06/15 18:56
sindyevil: 對方有騷擾行為嗎?有的話也保全證據吧 06/15 19:35
SPFH120: 善意提醒,除非確定會走一輩子,否則男女交往金錢來往 06/15 21:55
SPFH120: 的金額最好別太大,吵架、吃官司事小、但是難保不會變 06/15 21:56
SPFH120: 社會版頭條. 06/15 21:56
SPFH120: 按照敘述,刑事基本上告不成,但是民事有得釐清了 06/15 21:58
toomlh2003: 就是分手不甘心而已 06/16 01:05
toomlh2003: 該還的還一還 06/16 01:06
depravity: 敘述屬實沒有該還的啊 送錢送出就來不及了 XD 06/16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