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icesword: 買賣不破租賃吧06/16 01:32
推 KKyosuke: 那你為什麼要簽約…?06/16 01:52
→ unodostres: 我後來解約了,而且很喜歡那裏,如果沒有解約的話這契06/16 02:31
→ unodostres: 約不知道有沒有效
→ iscu: 原屋主可以趕你走..然後你要自行找簽約者求償06/16 03:10
→ a9301040: 買賣不破租賃跟你的案例事實無關06/16 11:50
→ a9301040: 那個意思是,有所有權的人租給你,在租賃期間內如果所有06/16 11:51
→ a9301040: 權人賣給他人,那租賃契約對新的所有權人還是有效06/16 11:51
→ a9301040: 也就是房客可以繼續住,不受房屋所有權人變動影響06/16 11:52
推 maniaque: 要先確認屋主有 "該房屋的支配權"06/16 18:50
→ maniaque: 這個支配權至少要 合法支配06/16 18:50
→ maniaque: 不然隨便看哪家房子主人出國一年,偷開門後把房給租了06/16 18:51
→ maniaque: 出去,那怎辦呢???06/16 18:51
推 taoist9999: 一、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法律上06/16 19:54
→ taoist9999: 即使是二房東跟其他承租人訂立租賃契約,仍是有效力。06/16 19:55
→ taoist9999: 至於會不會有違約的問題,那是另一個問題。06/16 19:56
推 taoist9999: 二、「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06/16 20:05
→ taoist9999: 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定有明文。06/16 20:05
→ taoist9999: 此除非在租賃契約有禁止轉租之約定,否則承租人是可以06/16 20:05
→ taoist9999: 二房東轉租給他人的。06/16 20:05
→ taoist9999: 06/16 20:06
→ taoist9999: 二、更正:06/16 20:06
→ taoist9999: 二、「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06/16 20:06
→ taoist9999: 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定有06/16 20:06
→ taoist9999: 明文。因此除非在租賃契約有禁止轉租之約定,否則承 06/16 20:06
→ taoist9999: 租人是可以當二房東轉租給他人的。06/16 20:06
→ taoist9999: 06/16 20:19
→ taoist9999: 但當二房東或向二房東承租房屋,都要小心細節。06/16 20:20
→ taoist9999: 基本上風險是比較大一點的。 06/16 20:20
推 KKyosuke: 「一部分」。只能分租,不能轉租 06/16 20:50
→ KKyosuke: 轉租還是要房東同意 06/16 20:50
→ saltlake: 只在衍生房東的狀況 如果主人出國 管家或親擅自出租...06/16 23:00
謝謝大家,所以基本上是可以的,只是風險較大?
※ 編輯: unodostres (39.8.83.248), 06/17/2016 08:50:36
→ a9301040: 如果能承擔明天就被趕出去,當然可以 06/17 10:06
→ saltlake: 樓上真是一語開悟 06/17 18:42
好的,謝謝大家(*_*;
※ 編輯: unodostres (110.30.27.150), 06/21/2016 02: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