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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版的大大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原本和友人合夥開飲料店, 商標註冊已送件登記小弟名字目前流程還在跑 會計師說需要八個月工作時間,預計九月通知 目前合夥人已經又出資開第二家分店, 但本店這邊因爲理念相衝現在決定拆夥 變為小弟獨資 想請問板上大大 小弟我是否有權力規範二店 在活動和商品必須和我們一致 否則我們可有權收回招牌使用權之類的 因為分店最近做活動都沒有告知小弟我 而在此之前合夥人有讓我簽下一紙授權同意書,但據小弟所知商標註冊目前還沒成立的 情況下所簽訂的條約是否都是無效的? 煩請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88.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6879894.A.862.html
Lailungsheng: 找律師 06/26 07:05
a9301040: 簽名當兒戲就只能找律師 06/26 11:10
alawyer: 找律師處理。 06/26 11:59
maniaque: 都授權了,要吵啥呢???? 06/26 12:22
maniaque: 又不是英國 06/26 12:22
Afun2009: 他可能是想要問關於如何取銷授權的問題... 06/26 12:41
depravity: 用錢買 XD 06/26 17:25
maniaque: 撤銷授權,然後等著被告 06/26 17:56
depravity: 對方:片面終止無效,就繼續用了 要也是等她告啊 XD 06/26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