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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版的前輩們好, 我們是輔仁大學會計系的學生, 目前我們正在進行一份關於會計師新式查核報告對於案例判決之專題研究論文, 此份問卷主要目的為研究新式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揭露與否,對於法官判決的影響 。 此研究對象主要為從事法律相關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 及各大學修讀法律與財經相關科目之學生。 此份研究問卷為不記名問卷,目前我們還缺許多樣本, 希望法律版的前輩可以幫我們填寫, 如果有意願填寫的話麻煩請站內信聯絡我, 我們想以郵寄紙本的方式來給您們填答。 在此感謝各位前輩的幫忙,特別是我前幾個月PO文就馬上站內信幫忙的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44.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6952302.A.209.html ※ 編輯: ken60816 (36.228.144.230), 06/26/2016 23:34:41
pk0943: 法官,檢察官,律師平常都很忙,不太可能有時間幫你填問卷06/26 23:50
ken60816: 我知道可能性很低,但還是希望會有熱心的大大們QQ 06/27 00:48
malemma: 你說的這些人都很謹慎,像是洩漏個人實體地址,或是郵寄06/27 06:53
malemma: 往返這種形同記名的做法,他們是不會接受的。06/27 06:53
好的 謝謝您的建議 我會和組員討論看看其他方法
vampirex: 要知道對法院判決的影響,何不直接分析判決就好了?@@06/27 22:21
新式查核報告是剛三讀通過的,全世界都還沒有開始採用,台灣最快也要明年或後年才開始 使用,所以才想對此做研究 ※ 編輯: ken60816 (36.228.144.230), 06/27/2016 23:15:06
vampirex: 如果台灣都還沒開始使用,恐怕院檢辯也不會有甚麼想法XD06/27 23:41
我們是做成情境案例來給填答人作答,根據他們的經驗來看責任歸屬, 有些人認為要多揭露一些公司的問題,這樣出問題查核人員才不會被告, 但也有人認為揭露了更容易讓大家知道那個公司的問題在那邊, 可能和當初查核人員所審 查的不一樣, 所以決定不揭露,減少訴訟風險 ※ 編輯: ken60816 (36.228.144.230), 06/28/2016 00:02:13
depravity: 國內有家保險公司曾經想推 律師責任保險 06/28 00:16
depravity: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XD06/28 00:17
yesohya: 翻譯:我想做一個問券調查法檢辯有沒有良心06/28 19:04
yesohya: 怎麼會天真的覺得會收到足夠多的樣本?06/28 19:05
yesohya: 還有作答的會誠實跟妳說 = =06/28 19:06
sindyevil: 檢察官都可以打成檢查官,會有人理你嗎?06/28 19:22
※ 編輯: ken60816 (203.69.23.102), 06/28/2016 20:22:13
ken60816: 不好意思..... 06/28 20:22
pk0943: 既知可能性很低,抽樣會有問題,何苦還要研究這主題? 06/28 23:15
ken60816: 我們還會透過其他管道去尋找填答人,期望的樣本數應該是 06/28 23:44
ken60816: 可以達到門檻的,但還是希望有更多的樣本來支持我們的理 06/28 23:44
ken60816: 論 06/28 23:44
tenbear: 發函給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網路不會有人理你 06/29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