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pireisme (empireism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自首可以拿懸賞金嗎?
時間Mon Jun 27 17:17:04 2016
某甲的窗戶被棒球打破
損失2000元
但是某甲極度不爽這個棒球打破窗戶的人
於是懸賞10000元要找出真兇
旁邊註明,任何人找出兇手者
無條件給他10000元
真兇某乙得知後
欣然大悅
出面自首
要求甲旅行承諾
給予10000元
乙之要求有無理由?
又倘乙之母親,出賣乙
告訴甲真兇
乙母要求賞金10000元
並以賞金支付玻璃損失
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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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50: 通緝令不行。懸賞看契約啊 06/27 18:52
→ saltlake: 殺人者才叫兇手 其他案件是犯人 06/27 19:13
→ empireisme: 謝S大校正 06/27 20:59
推 LWK: 可以依據民法408條撤銷 06/27 21:29
推 justo180: 所以懸賞條件要些清楚一些 06/30 12:36
→ musiker: 這種契約不適用408條的贈與吧?! 07/07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