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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為在台留學的韓國人,小女是當事人的女友,事情發生時在旁邊) 在105年6月18日晚上19點40分,於人行號誌為綠燈的時候,騎ubike通過士林運動中心 前的馬路,被一輛右轉的白色自小客車撞上。 (車牌於逃逸時有記下,並將車號告知警方) 小客車駕駛人下車查車子是否有狀況後,看到當事人沒有受傷後,肇事者未有任何道歉及 聯絡資訊的給予,就直接駛離逃逸。 因當事人為外國人,中文語言能力無法描述事情發生的經過,因此我於事件發生後立即通 報ubike公司以及報警處理。 於警察局做筆錄後,隔日將筆錄單傳真給ubike公司留存,警方也通知3周後再自行回撥 電話至警察局,詢問處理情形。 但近日卻收到ubike公司的車維修費繳款的催繳簡訊,要於七日內至uBike服務中心繳 納,並被告知若逾時未繳款,將暫時停止uBike的租借服務。 ubike並非本人或當事人所毀損,為第三人開車擦撞所造成的損壞,維修費並非為當事 人的責任,但因不知道肇事者找到沒,因此變成當事人(租借人)要付賠償費。 今日收到通知後,我先打電話找交通大隊詢問是否找到肇事者。 但處理的警官卻說:「之前做筆錄的警官沒有把資料key進去,所以還沒開始查」,也詢 問了是否可以取得影片證據,也被警方拒絕,結論是2周後才能再打電話給警方確認處理 情形。 最後,嘗試打電話給1999詢問要怎麼辦,但1999市民專線只回復無法處理,只能去市政府 、區公所詢問法律諮詢,並只能幫我詢問是否能將支付維修賠償金額的時間延後。 因為沒有任何的法律常識,一下碰上這樣的事情也好迷惘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現在可以做什麼處理,才不會在這7日的時限內讓當事人付賠 償費用,並且讓對方支付賠償金額呢? 註:ubike通知支付賠償金額的時間為2016.7.12,因此2016.7.19日前要支付賠償 忘記密碼只能用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5.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8324930.A.61C.html ※ 編輯: mpragnarok (58.114.75.82), 07/12/2016 20:08:09 ※ 編輯: mpragnarok (58.114.75.82), 07/12/2016 20:18:59
T50: 沒辦法,就算你告他也不可能支付完成。你就先賠錢啊... 07/12 20:37
T50: 再說對方也不一定會背全責,到頭來你們還是要付部分 07/12 20:38
depravity: 討債公司都沒辦法保證七天要到錢了,怎會決的法律可以? 07/12 21:45
Lailungsheng: 誰租的,誰賠;即使撞你男友的人全責,也是他賠"你 07/12 21:58
Lailungsheng: 們",你賠ubike…請學習。 07/12 21:58
maniaque: 給您個基本法律觀念,今天是您向ubike租賃,既然車損 07/12 22:02
maniaque: 自負有賠償責任,當賠償之後,取得"代位求償"的權利 07/12 22:03
maniaque: 就向保險公司跟投保的車主訂有契約一樣 07/12 22:03
maniaque: 賠給投保車主後,就可以以代位求償方式,跟肇事者索賠 07/12 22:04
jaannddyy: 是像民188的連帶賠償? 07/12 23:47
jaannddyy: 不太理解 07/12 23:49
malemma: 你跟u借車,你賠;肇事者害你要花錢,他賠你。 07/13 06:41
Houei: 案子真的堆積多到連KEY進去的時間都沒? 打個字而已又沒多久 07/13 08:15
virtual: 樓上實際看過警察打字就不會覺得幾個字很快了. 07/14 15:37
virtual: 交通事故筆錄, 用前案當範例, 改約 50 字, 花了二十分鐘. 07/14 15:40
Houei: 20分鐘...我還以為是20小時咧XD 難怪公家機關的效率.....嗯 07/14 22:39
saltlake: 打字是門專業 請不要輕視 07/14 23:24
Houei: 不是輕視的問題是20分鐘KEY完1件的話 原PO還可以被拖那麼久 07/16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