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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對方幫助犯被判要還我所有的錢 判決書以下,我也向國稅局、戶政所調其財產資料 債務人住台北,戶藉在嘉義 起初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嘉義法院他可受理 一、管轄權問題 對方的郵局在嘉義 銀行在台北,債權人住台北 嘉義法院見債權人居住台北 就認為我誤投將其案件送到台北法院 台北法院向銀行、郵局幫我執行命令 之後又丟回嘉義法院,如下: 主旨:囑託執行如說明一所示事件 請於經執行有效果時,迅即惠復 並候通知是否續為執行,請查照。 說明一:XXX債權人跟債務人為損害賠償強執事件 據債權人陳報:債務人之財產(郵存)係在貴院管轄區域內 應囑請貴院執行。 我之投給嘉義法院後沒陳報給台北,這是怎麼回事? 還是強制執行,是看財產在那就要去那申請呢? 二、調查其它銀行帳戶 債務人戶藉在嘉義,是養子 戶長101年遷出變更為繼母 債務人出生地在台北市 查去年國稅局都沒有所得及房地產等資料 根本要不到錢…… 除了郵局跟某銀行戶頭 看他工作領現沒有勞保的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1項, 執行法院基於調查之必要, 可以請聲請執行之債權人陳報資料或自己依職權調查。 所以,我可以請法院給我名義去調查 債務人有無在其它銀行據有財產 或自已到其它銀行查詢帳戶嗎? 三.該如何追回我的錢? 我每年都要去申請債務人資料 或自已不定期去申請強制執行嗎? 有沒有其它有效的做法,或其它注意事項? 誠請大家多幫幫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76.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8426198.A.D6D.html
Ulster: 1.強制執行以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跨區得向任一法院 07/14 00:30
Ulster: 聲請,惟執行標的在管區外者由執行法院囑託他法院執行 07/14 00:31
Ulster: 2.執行處沒辦法自己查到債務人銀行帳戶,只能命令其陳報, 07/14 00:32
Ulster: 但實務上其實很少用這種財產開示.... 07/14 00:33
Ulster: 3.執行程序結束又未能完全取償才要,其他做法請洽律師 07/14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