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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臉書上看到朋友分享 http://i.imgur.com/d7Ai4ZU.jpg 但是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 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文章的好幾萬,究竟怎麼判的@@ 我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8948879.A.46F.html
SBLsosweet: 他那個狀態是指民事吧07/20 02:01
SBLsosweet: 所以那個狀態裏的判決你有看到?用355?07/20 02:02
watersea: 沒有看到,看到裡面有人留言是不是用間接毀損,然後我再07/20 02:06
watersea: 去google的07/20 02:06
watersea: 有私訊,想跟她要判決字號…因為實在太好奇了07/20 02:06
iscu: 他只是說告了不取貨的 並沒有說對方是因為什麼原因判賠07/20 05:19
maniaque: 你信我不信,只想看判決書07/20 07:06
我也是不信…但是當下覺得世界之大 無奇不有
KKyosuke: 我也可以說上個月我告了某某某然後他賠了我兩千三百萬07/20 08:07
KKyosuke: 而且罰八萬和解到底是三小呢07/20 08:07
這個問題真好~“~
forbit1989: 個人覺得應該是唬爛的啦07/20 08:32
forbit1989: 不然就是刑逼民騙不懂法律的人,調解時調掉。07/20 08:34
maniaque: 訂個幾百件,然後都不領,可能07/20 08:36
forbit1989: 我比較好奇賣家是賣什麼的~07/20 09:04
應該是衣服吧
forbit1989: 買百件應該算批發了吧~一般網路賣家應該無法消化這訂07/20 09:07
forbit1989: 單。經銷商應該會有固定上游,而一般網路消費者也不07/20 09:07
forbit1989: 太可能這樣訂...07/20 09:07
wallachia: 說的誰都會...07/20 09:27
Lailungsheng: 我打了小弟弟,吐兩億,潮爽der…(早說別惹偶07/20 10:29
Lailungsheng: 啊,拍謝,西斯回習慣了07/20 10:30
XDD
spirit119: 取貨之後在退貨,對店家來說比較好嗎?07/20 12:37
好像也沒有,但是現在很多小朋友都會嗆自己私人賣家 沒有七天鑒賞期 叫他們自己去google什麼是私人賣家 又在那邊跳針說自己小本生意 剛想去看那則文章,發現她刪文了 可能真的在虎爛吧 QAQ 但是還是呼籲大家,真的想買再下單 下單了就別不取貨啊 ※ 編輯: watersea (180.217.31.26), 07/20/2016 12:54:03
maniaque: 兩億要噴 10cc ~15cc ..... 07/20 12:50
※ 編輯: watersea (180.217.31.26), 07/20/2016 12:54:28
a9301040: 下單不取貨是權利,賣家要吸收,這是鑑賞期延伸 07/20 15:54
a9301040: 不然就自己改交易條件,先付款再交貨 07/20 15:54
tjtjtj: 判下來8萬和解? 刑事有這個? 07/20 17:04
v3su: 唉,嘴巴長在別人身上,隨便說都嘛可以 07/20 18:10
hjgx: 下單不取貨是違約 有錢可賠就有權利 07/23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