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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公司找了一個APP製作公司設計APP, 對方因我們公司小有點名聲,願降價合作。 簽約後,執行幾個月,認為我們案子不符成本, 同時我們當初列的需求,在製作途中判定做不出來, 中間有為了對方,改變需求去簡化(未要求退簡化部分功能的款)。 到最近,對方突然通知不想繼續執行此案了, 就自行停止製作,同時要求解約且會退款。 我方同意解約退款, 但對方表示他們有權,在他們官網的作品集中, 將我們公司的名稱及案子有製作出來的部分公開, 並告訴我們他們會標註「提案」。 請問對方有權這樣做嗎? 合約中有提到對方有「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 但解約後,是否應該就不能再用我們公司的名去公開這個提案。 案子執行時,對方多次表示想解約, 但仍然努力與對方溝通了許多次,也做出不少讓步跟妥協, 最後還是走到這步, 我方實在不願意讓對方在作品集當中用我們公司的名稱,去做推廣。 所以想問版上大大們的看法,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5.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9608049.A.2DC.html
depravity: 小有名氣沒法律顧問 ? 07/27 16:37
yang7712: 我們有法務,有稍稍討論過,覺得對方不太行這樣做, 07/27 16:52
yang7712: 我有點緊張這件事,所以想上來問問先進們的看法。 :) 07/27 16:53
Afun2009: 找律師當法律顧問。 07/27 17:18
saltlake: 暗示當前公司法務無律師執照且未買律師的"護符"? 07/27 17:47
poning: 如果對法務意見有所疑慮 何不跟法務一同諮詢外部律師 07/27 20:02
alawyer: 建議找律師協助。 07/28 03:44
maniaque: 唉~~~您公司那位,怪不得只能當個小法務 07/28 09:26
saltlake: 樓上 說不定那未是因為缺乏維生素M才表現不佳 07/28 11:51
maniaque: No license , No money ~~~~^_^ 07/28 12:26
sindyevil: 沒合作的法顧嗎? 07/28 12:40
a9301040: 解約是終止還是解除,如果是後者應該沒有契約存在 07/28 19:46
a9301040: 除了附隨義務(如保密外),契約條款還有適用餘地? 07/28 19:47
a9301040: 自己再想想看吧 07/28 19:47
maniaque: 還不簡單,請他們把[提案]改成 07/28 20:04
maniaque: [本公司能力不足,主動撤案解約] 07/28 20:04
maniaque: 這樣寫,就讓他們使用貴公司的名義吧.... 07/28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