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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一個最高法院的刑事判決 主文寫 原判決關於被告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原判決判三年,沒收50萬) 理由部分只提到沒收部分 請問一下這樣回到高院後 被告還有機會針對三年部分進行攻防來取得有利的判決嗎? 還是說高院就這部分幾乎只會針對沒收部分進行改判 而自由刑部分因為最高院沒提到 所以多半會按照原本的高院判決判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70.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0105670.A.5BB.html
clarinaser: 想了一下,是因為最高院就其中一部分發現有瑕疵就可以 08/02 10:50
clarinaser: 整個發回了,所以理由才寫了沒收而已,而不用逐一就原 08/02 10:50
clarinaser: 上訴狀中所有理由的一一審審究嗎(除非最高院要駁回上 08/02 10:50
clarinaser: 訴)? 08/02 10:50
clarinaser: 另外又想到一個原因,舊法沒收屬於從刑,因為主刑從刑 08/02 11:12
clarinaser: 不可分,所以從刑具瑕疵時要一併撤銷 08/02 11:12
alawyer: 拿判決書找律師確認。 08/02 12:05
clarinaser: 全案確定了,更一審判了自由刑(自由刑判的跟被撤銷判 08/02 13:09
clarinaser: 決一模一樣)跟沒收(按照最高院撤銷理由判),後來再度 08/02 13:09
clarinaser: 上訴三審,從駁回理由看,律師是針對整個判決上訴 08/02 13:09
clarinaser: 純粹想發問 08/02 13:09
clarinaser: 感謝指教 08/02 13:09
Afun2009: 純粹想發問,就純粹回答:找律師。 08/04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