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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前幾天突然收到地檢署傳票 傳票內容是兒少性交易第23條 類似性交易媒介 俗稱白手套 他說他之前手機號碼有借網友註冊遊戲會員 之後才知道是註冊逼透可 他原先不知道他是拿去註冊逼透可 那個網友之後也不知道跑去哪了 也連絡不上 警察那個網友抓不到卻找到我哥 我哥真的是清白的 只是一個手機號碼被拿去註冊會員 前幾天去法律諮詢 他們第一個都問說幹嘛借網友手機號碼 我哥是想說一個手機號碼沒差就借他 而且那個網友他也認識1年多了 他下禮拜就要去偵查庭了 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0.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0232466.A.648.html
alawyer: 找一位願意相信令兄的律師處理。 08/04 00:06
iscu: 律師不需要相信他哥也能幫他辯護 08/04 00:54
Lailungsheng: 想知道只有手機註冊就能有罪的判決。 08/04 07:15
Lailungsheng: 媒介,仲介,不是要當場抓到人?不然八掛板一堆意淫 08/04 07:16
Lailungsheng: 幼女的? 08/04 07:16
tentaikanso: 傳票也要看是傳去當關係人?證人?被告? 08/04 07:49
tentaikanso: 怕就請律師陪同,實話實說還是要看呈現方式。 08/04 07:50
q622622: 據實以告,成案機率不高 08/04 09:20
jaannddyy: 就據實以告啊 這樣是沒有罪的 08/04 14:38
Afun2009: 借手機變成幫助媒介性交易? 08/04 16:11
Afun2009: 還是找律師吧。 08/04 16:11
markto: 請搜尋 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08/04 23:06
bearq258: 理論上還是無罪推定。這種算重罪可以查IP 08/05 00:00
bearq258: 要請警察查當時網路使用的IP位置就可以提出不在場證明 08/05 00:02
bearq258: 網友有帳號資料可以這個人就可以請警察去查這一筆 08/05 00:03
bearq258: 用上法庭請你交出對方資料讓警察可往下查。 08/05 00:04
bearq258: 這種網路性交易的積分很好,懂電腦的警察最喜歡接這種 08/05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