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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晚上好 我妹最近在找租屋,原本週三(8/10)看到一間不錯的公寓6F 跟房東議價後,房東說他們是一間公司 拍了我妹的工作識別證,詢問了一些工作細節內容 說需要回去問一下公司其它股東願不願意承租給她 等到週五(8/12)房東LINE她說,股東同意她開的價格,問她何時能簽約 我妹就回說週日晚上(8/14) 但她週日回家跟我們討論後,因為我們一致認為六樓太高(沒電梯) 加上附近環境不是很適合一個女生單獨居住 於是我們請我妹打給房東道歉,說無法簽約 結果被房東臭罵一頓,並且說他有跟我妹的Line紀錄, 如果不賠償$5000,隔天就要請公司律師對我妹提告 我看了他們的Line紀錄,沒有提到金額,沒有提到不租須賠償什麼 只有約好簽約時間 請問各位前輩,這樣是否會構成租賃口頭承諾 需要賠償對方$5000和解嗎? 或是若對方真的提告,我妹會敗訴嗎? 再麻煩大家協助指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87.32.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1192011.A.A82.html
rrowl: 那叫他找律師來告吧.真的上法院了想省麻煩的話在付錢 08/15 00:29
bearq258: 你妹有口頭同意金額嗎? 但是LINE上面沒有寫金額 08/15 01:47
bearq258: 不租除非有口頭約定罰則。不然開價5000頂多就是和解開價 08/15 01:51
bearq258: 對方開5000是給你殺價用。不甩他也可以給他五百打發 08/15 01:52
depravity: 租約是諾成沒錯 可是妳們LINE沒討論到違約 08/15 01:54
depravity: 那損害賠償是實際損害 它浪費的時間算薪水嗎 XDDDD 08/15 01:55
Lailungsheng: 推 08/15 06:38
a9301040: 不要管他,已讀不回即可 08/15 06:47
jaannddyy: 為了伍仟上法院XDDD 08/15 10:58
jaannddyy: 實際損害搞不好幾百都判不出來,這種就別理他了吧 08/15 11:01
謝謝各位朋友提供的資訊,今天我們有去市府城鄉發展局 請教駐點的崔媽媽租屋法律諮詢,結論是我妹運氣不好 崔媽媽基金會那邊已經受理過很多件這位房東要對房客提告的案件 對方一貫的手法是會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 例如 高額訂金、要你提供個資、不用自己本名跟你簽約...等 如果我方不小心口頭答應簽約,後來想想反悔,對方就會要你賠錢否則提告 首先是會寄存證信函到你公司(所以他會先要求提供工作資料) 並且不斷以電話或其他手法進行騷擾,到最後大多數都會選擇花錢消災 目前只能先按兵不動,等收到存證信函在做打算了... 再次感謝各位的指導,感激不盡,謝謝! ※ 編輯: teddy224 (39.9.140.76), 08/15/2016 17:29:24
a9301040: 中永和? 08/15 21:31
saltlake: 照原波的描述 似乎是某個曾上新聞多次的名房東? 08/15 21:42
a9301040: 中永和的話,不用理他;等她告再說,她不敢告 08/15 23:19
a9301040: 她只能靠這些小手段在法庭外亂人,不敢進法院的 08/15 23:20
jaannddyy: 什麼晶的吧 08/16 02:10
jaannddyy: 臉都在新聞上播好幾次了,竟然認不出來XD 08/16 02:11
不是,我妹是找三重跟蘆洲附近的房子 跟他接洽的房東是一位中年男性,說他背後是一間投資公司, 所以需要提供個資給股東,詢問同不同意承租給我妹 後來發現連這位與我妹接洽的所謂房東,也不是使用真名= = ※ 編輯: teddy224 (60.251.140.235), 08/16/2016 10: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