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rowl: 那叫他找律師來告吧.真的上法院了想省麻煩的話在付錢 08/15 00:29
→ bearq258: 你妹有口頭同意金額嗎? 但是LINE上面沒有寫金額 08/15 01:47
推 bearq258: 不租除非有口頭約定罰則。不然開價5000頂多就是和解開價 08/15 01:51
→ bearq258: 對方開5000是給你殺價用。不甩他也可以給他五百打發 08/15 01:52
→ depravity: 租約是諾成沒錯 可是妳們LINE沒討論到違約 08/15 01:54
→ depravity: 那損害賠償是實際損害 它浪費的時間算薪水嗎 XDDDD 08/15 01:55
推 Lailungsheng: 推 08/15 06:38
推 a9301040: 不要管他,已讀不回即可 08/15 06:47
推 jaannddyy: 為了伍仟上法院XDDD 08/15 10:58
推 jaannddyy: 實際損害搞不好幾百都判不出來,這種就別理他了吧 08/15 11:01
謝謝各位朋友提供的資訊,今天我們有去市府城鄉發展局
請教駐點的崔媽媽租屋法律諮詢,結論是我妹運氣不好
崔媽媽基金會那邊已經受理過很多件這位房東要對房客提告的案件
對方一貫的手法是會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
例如 高額訂金、要你提供個資、不用自己本名跟你簽約...等
如果我方不小心口頭答應簽約,後來想想反悔,對方就會要你賠錢否則提告
首先是會寄存證信函到你公司(所以他會先要求提供工作資料)
並且不斷以電話或其他手法進行騷擾,到最後大多數都會選擇花錢消災
目前只能先按兵不動,等收到存證信函在做打算了...
再次感謝各位的指導,感激不盡,謝謝!
※ 編輯: teddy224 (39.9.140.76), 08/15/2016 17:29:24
→ a9301040: 中永和? 08/15 21:31
→ saltlake: 照原波的描述 似乎是某個曾上新聞多次的名房東? 08/15 21:42
→ a9301040: 中永和的話,不用理他;等她告再說,她不敢告 08/15 23:19
→ a9301040: 她只能靠這些小手段在法庭外亂人,不敢進法院的 08/15 23:20
推 jaannddyy: 什麼晶的吧 08/16 02:10
→ jaannddyy: 臉都在新聞上播好幾次了,竟然認不出來XD 08/16 02:11
不是,我妹是找三重跟蘆洲附近的房子
跟他接洽的房東是一位中年男性,說他背後是一間投資公司,
所以需要提供個資給股東,詢問同不同意承租給我妹
後來發現連這位與我妹接洽的所謂房東,也不是使用真名= =
※ 編輯: teddy224 (60.251.140.235), 08/16/2016 10: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