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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完遠距民法第一課,有一個小疑問 老師提一個公法與私法的案例: 民眾告台中縣政府未給付「查賄選獎金」 最高法院駁回,應屬公法行為,非懸賞廣告。 但是案件已經過了追溯期,民眾沒法再次提告。 此時民眾能不能告地方法院?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8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1230113.A.CF1.html
kery1120: 你先想想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有什麼故意過失行為? 08/15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