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你很明顯的是被告 所以跟那一句無關 08/20 00:48
→ KKyosuke: 不出庭的話將來被亂分你自己要能接受啊 08/20 00:49
→ KKyosuke: 甚至被賣掉只分到錢也是有可能的 如果你對你那一份有什 08/20 00:49
→ KKyosuke: 麼特殊的堅持的話最好還是出庭吧 08/20 00:49
→ jay121133: 可是我爺爺遺產已經分好很多年了耶 08/20 01:26
※ 編輯: jay121133 (1.34.156.45), 08/20/2016 01:28:16
推 rrowl: 分是分了.旦是持分狀況.有人想把他分割.所以才用訴訟方式 08/20 01:31
→ jay121133: 謝謝 反正如果不出庭就是如果對方要買或怎樣 不能反對 08/20 01:34
→ jay121133: 就是了 我懂了 08/20 01:34
推 taoist9999: 可以一個人當原告,其他共有人通通當被告,這樣子才 08/20 07:00
→ taoist9999: 當事人適格。 08/20 07:00
推 taoist9999: 共有物分割之訴:原告人數+被告人數=共有人全部的人 08/20 07:02
→ taoist9999: 數。 08/20 07:02
推 taoist9999: 民事庭通常沒出庭的話,就自己放棄自己的權利,法院會 08/20 07:05
→ taoist9999: 依他人主張來為判決的基礎。 08/20 07:05
→ depravity: 已經賣給別人是指? 08/20 12:56
推 linmarkyu: 基本上不出庭的話 對原PO您是不利的 因為根據民事 08/20 16:49
→ linmarkyu: 訴訟法§367-1 第四項「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無 08/20 16:49
→ linmarkyu: 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視為拒絕陳述。但命其到場之通知 08/20 16:50
→ linmarkyu: 書係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在此限。」 08/20 16:50
→ linmarkyu: 若有法定代理人也亦同 (民事訴訟法§367-1 第六項) 08/20 16:50
→ linmarkyu: 若是真的不到場而是為拒絕陳述 則會一造辯論為判決 08/20 16:50
→ linmarkyu: 屆時 可能會影響到原PO以後的問題 參閱民事訴訟法§ 08/20 16:50
→ linmarkyu: 385 第一項「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 08/20 16:50
→ linmarkyu: 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 08/20 16:50
→ linmarkyu: 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 08/20 16:50
→ linmarkyu: 辯論而為判決。」 08/20 16:51
→ a9301040: 共有物分割不出庭還好,就是分到位置奇怪的地或變成價 08/20 17:33
→ a9301040: 金,如果對於房地沒有情感,看你的時間囉 08/20 17:33
→ jay121133: 可是那個爺爺分給我爸 我代位繼承的遺產已經賣給別人了 08/20 19:01
→ jay121133: 為何還是找我??!! 08/20 19:02
→ maniaque: 樓上,那應該指你們沒有辦土地所有權異動登記 08/20 19:05
→ maniaque: 只是雙方口頭講好,賣了,拿錢,這樣 08/20 19:05
→ maniaque: 最多只有一張買賣契約書 08/20 19:06
推 pk0943: 民事你不出庭,法官會問他造是否同意一造辯論 08/20 22:28
→ depravity: 妳去通知跟你買的這件事可能比較重要 08/20 22:33
→ depravity: 不然可能另外一場官司等你 (會不會贏是另外一回事) XD 08/20 22:34
→ depravity: 除非她也是共有人之一 08/20 22:34
→ saltlake: 對原波的好消息是 即使一造辯論的判決 法官也不必然完全 08/21 02:02
→ saltlake: 根據出席那造的主張判決 08/21 02:02
推 cears: 你有疑問的話就出庭去說明,讓法官去審酌,有些法律上的問 08/21 09:49
→ cears: 題跟你想的不一樣 08/21 09:49
→ ixixet: 何不跟對方或法院聯絡?了解情況,會得到很多 08/2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