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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大神: 我方在行經路口時(該路口為無紅綠燈無閃黃燈,且主線道及支線道不明顯),到達路口 時我已減速,且時速不超過30,當時已經確定路口沒有來車。 對方為右方車,車速大到將我的車頭撞歪。 初判表是寫我方沒讓路,他方未減速,我方有一位乘客頭部挫傷,對方認為肇事比例應該 是他們3成我們7成,但我們已經按照規定明顯減速,且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但是我們的確 無路權。故我們要求五五比例分擔,不接受再提告。 本來要送車禍肇事再鑑定,但車禍鑑定委員會說,進入司法程序即不受理再鑑定,等法院 轉送。請問現行法律真的只因沒路權就要負擔大部分責任嗎? 能否按照五五比例分攤或六四比例分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00.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3252171.A.904.html
T50: 沒有。那種叫和解的慣例。實際上是case by case 09/07 20:58
T50: 講一個不該說的話,只有你這邊有受傷。你叫他全負擔都可以 09/07 20:58
T50: 因為他有刑事問題你沒有。 09/07 20:59
niceshotse: 乘客受傷是兩造駕駛都有責任喔 09/07 21:09
niceshotse: 時速快慢不見的是肇事的因素,就算你時速只有10km 09/07 21:10
niceshotse: 人家路權比你大,你的責任就比較高 09/07 21:11
maniaque: 就.....送到法院去啊.... 09/07 21:16
Houei: 左方車沒讓右方車 37分帳還蠻常見的 你可以GOOGLE看看 09/07 22:54
bearq258: 判決前可和解看看,至少法官會先安排車禍鑑定 09/08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