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想到一個問題 描述如下 ~~~~我是分隔線~~~~ 甲與乙是同學,經常以聊天室軟體講有的沒的八卦 某天乙向他人公開聊天室內容,且內容牽涉甲方的隱私 因而造成甲成為眾人揶揄訕笑的對象 甚至遭到辱罵等情事 ~~~~我是分隔線~~~~ ※請問甲方有無任何妨害秘密的可能性? 刑法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 ◤▲ ▆▄◢██████████████ ⊕﹏﹏ ◣ ◥██ ██████████████ ▂▃▄▃▂ █◣ ◢▇███████████████ / \ ◥◣ █████████████████ / ◥█ ◢█████████████████ ▅▆Explosion!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17.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3260366.A.44F.html
CCWck: 310毀謗 09/07 23:39
Lindseyy: 笨版ㄧ堆耶 09/08 00:27
b0102: 笨板有馬掉… 09/08 00:32
asd7486: 310是誹謗吧…… 09/08 00:46
CCWck: 法條是用誹謗 但兩個詞其實通用 09/08 00:52
KKyosuke: 沒有秘密問題。對於能看到的人來說這都不是秘密 09/08 11:04
KKyosuke: 至於妨害名譽或是誹謗,要看內容而定 09/08 11:05
KKyosuke: 光是「把私人聊天室訊息講出去」並沒有犯罪 09/08 11:06
KKyosuke: 被笑被罵有很多原因,不見得成立誹謗。 09/08 11:08
KKyosuke: 假使我妄想皇冠團是我老婆,被人講出去也會被笑,也可 09/08 11:10
KKyosuke: 能被粉絲罵說幹嘛yy他們偶像,但是不代表把這件事講出去 09/08 11:10
KKyosuke: 會是誹謗。至少我不覺得這會成立。 09/08 11:10
KKyosuke: 又或者我說昨天我把鹽當成糖加進紅豆湯,這種糗事被講出 09/08 11:11
KKyosuke: 去也會被笑,但是也不成立誹謗。 09/08 11:11
Deutschll: 推K大! 把釋字509看完包準大有收穫。 09/08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