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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162號 解 釋 文: 一 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行政事   務之首長,自無憲法第八十一條之適用。 二 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就行政訴訟或公務員懲戒案   件,分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或審議之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 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均應認係憲法上所稱之法官。其保 障,應本發揮司法功能及保持法官職位安定之原則,由法律妥為規定 ,以符憲法第八十一條之意旨。 問題(一). 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無憲法第81條適用,但是否代表這 些人不是憲法上所稱之法官? 問題(二).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是否適合憲法第81條,我在參考書上有 看到適用跟不適用2種個答案?請問那個是正確的 個人想法:1.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是憲法上之法官,理由為行政法院並 任法官,依據法律有獨立審判或審議之職權,依憲法77、78均應認為憲法上 之法官。 2.從解釋文來看,個人認為是有受憲法第81條之保障 以上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0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3326379.A.AF5.html
ac9560406: 其實應該是指他們的「長」其實是行政職啦 09/08 18:07
maniaque: 看他們當時在做什麼工作而定.....蓋公文時,不算 09/08 18:09
maniaque: 蓋判決書的時候,算 09/08 18:09
maniaque: 所以最壞情況,就算從院長下台,就是回任法官.... 09/08 18:09
sherlockscu: 同一樓 09/08 20:18
yhaddo: 謝謝大大的回答,所以院長也算是憲法上之法官,是這樣嗎? 09/08 21:53
jaannddyy: 以前不是,有次改成這樣的 09/08 21:55
justicesword: 行政法院院長不能當一輩子 09/09 08:10
justicesword: 院長一定是法官,法官不一定是院長,如是。 09/09 08:12
LWK: 我覺得你去查理由書他說明得蠻清楚的 09/09 08:36
LWK: 至於首長適用或不適用,選擇題當然要寫不適用,申論則要寫兩 09/09 08:38
LWK: 說並擇一說。 09/09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