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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理論對應的法條有些不順,請問各位先進。 同ㄧ行為依其侵害法益是否相同,可分為法條及想像競合。 1.如 271->278->277 法益相同,重罪吸收輕罪,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嗎? 2.總則55條規定就包括上述兩種競合嗎? 只要是一行為,不論侵害法益都是從重嗎? 3.夾截理論,是一重繼續犯包含其他狀態犯,算是吸收關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65.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3473634.A.142.html
a9301040: 如果你是要考試,建議不要寫什麼「吸收關係」之類的 09/10 10:15
a9301040: 就法條競合就好 09/10 10:16
tentaikanso: 從重是比法定刑,不是比法益。 09/10 10:22
tentaikanso: 夾截是避免重複評價,但仍然是以想像競合處理。 09/10 10:23
TheMidnight: 1.算不上吸收吧 09/10 10:45
TheMidnight: 你要寫吸收最好是實務有講過的,像偽造文書那邊的 09/10 10:46
taoist9999: 建議去看林鈺雄的刑總教科書,多看幾遍。 09/11 10:59
taoist9999: 先看德派的,別看日派,也別看台派的,不然體系會亂 09/11 11:00
taoist9999: 掉。 09/11 11:00
cchna: OK,感謝回答 09/2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