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aaaaaa600: 當然算 09/10 22:49
→ maniaque: 等分手,就可以趁虛而入....?? 09/10 23:21
→ tentaikanso: 誹謗要散布耶,私訊聊的話,恐怕不會構成誹謗罪。 09/10 23:49
推 jaannddyy: 當然不算 09/11 00:17
→ jaannddyy: 除非他跟你朋友們說 09/11 00:17
→ jaannddyy: 你女友選擇相信一個匿名不知道是誰的人講的鬼話而不相 09/11 00:18
→ jaannddyy: 信你嗎? 不是的話騷擾就封鎖,有幾個封鎖幾個,解決問題 09/11 00:19
→ jaannddyy: 就是這麼簡單 09/11 00:19
→ ivan120109: 請問散布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因為她是跟我女朋友講 09/11 02:10
→ ivan120109: 這樣算第三者嗎 09/11 02:10
→ ivan120109: j大 也不是相不相信 就是一直騷擾我們兩個 覺得憑什 09/11 02:11
→ ivan120109: 麼要讓她這樣騷擾 09/11 02:11
→ ivan120109: 還是這種情形 有什麼法條能夠提告 09/11 02:12
→ tentaikanso: 散布沒有很難理解吧?傳播予不特定人,使大眾知悉。 09/11 02:50
→ tentaikanso: 單獨私訊跟散布應該是很明顯的區別。 09/11 02:51
推 IamCuteGirl: 禁止陌生人傳訊息就好 09/11 08:00
→ IamCuteGirl: 可以罵回去 畜生垃圾狗養的 09/11 08:00
→ IamCuteGirl: 等他告你 就知道是誰了 09/11 08:01
→ IamCuteGirl: 我遇到陌生人傳色情廣告都嗆全家的 09/11 08:01
推 Lailungsheng: 噗,多少人罵obov,他敢走出來嗎? 09/11 10:27
推 tentaikanso: 講白話一點,目前這個人的行為還不成立誹謗罪,告刑 09/11 10:59
→ tentaikanso: 事告不成;民事的侵權行為,你得要證明你因為這件事 09/11 11:00
→ tentaikanso: 有什麼實質的損害,沒有損害或損害太小都不值得花時 09/11 11:00
→ tentaikanso: 間心力去起訴,因為至少要花掉大半年的時間。 09/11 11:01
→ tentaikanso: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封鎖對方,還有不要讓陌生人可以傳 09/11 11:01
→ tentaikanso: LINE給你。 09/11 11:01
→ jaannddyy: 騷擾就騷擾阿,你可以投訴警察機構看看社會秩序維護法 09/12 11:55
→ jaannddyy: 能不能處裡,可是你要拿這種法去調line資料,調的成嗎? 09/12 11:55
→ jaannddyy: 並非每件事情都要以法律處理才是最符合效益,醒醒吧 09/12 11:56
→ jaannddyy: 真的,你要是連這種事都不知道怎麼解決,社會上還有很多 09/12 11:57
→ jaannddyy: 困難呢 09/12 11:57
→ jaannddyy: 你不封鎖他,或關閉非好友訊息,讓他一直騷擾,我覺得很像 09/12 11:59
→ jaannddyy: 願打願挨阿 09/1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