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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規定年滿65歲後,雇主可強制勞工退休,小弟的親戚目前55歲,在此間公司任職 20幾年,他的雇主要強迫他退休,照理來講是要付他資遣費吧?, 但我親戚去勞工局詢 問的結果是「在該人符合可自願退休的條件下,就算未滿65歲,雇主只需發給六個月的資 遣費,就可以強制勞工退休」,請問勞工局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36.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3691017.A.AAC.html
maniaque: 重點是 退休金 吧..... 09/12 22:42
maniaque: 舊制退休金是雇主要給的 09/12 22:42
sindyevil: 先確認是否有退休資格囉~又確認下新舊制狀況~ 09/12 23:08
a9301040: 不對吧,應該要發給退休金;但要看適用哪個制度 09/12 23:08
a9301040: 來計算退休金如何計算 09/12 23:08
maniaque: 記得是擇優,退休金高於資遣費,要給退休,反之則否 09/12 23:20
depravity: 不是則優 是勞工自己選 理論基礎為應該有預告期 09/14 16:12
depravity: 勞工可以在預告期選擇自願退休 XD 09/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