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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題, 日前和同學於讀書會上討論題目時, 針對金錢是否為所有權之問題無法得出答案, 因此想在板上詢問, 因為涉及簡單概念, 還請大家別大力鞭打 >< 先謝謝大家! 問題如下: 如甲之金錢1萬元遭乙偷竊, 則甲是否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乙請求損賠? (是否只能依同條項後段主張純粹經濟上損失請求損賠?) 在一般情形中,題目常涉及詐害金錢債權, 此時因為受害人係債權受侵害,故不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損賠, 但在上述問題中,甲乙間原先並無債權債務關係, 乙係直接不法侵害甲之金錢財產權, 想請問在此類問題中,甲之損害仍為純粹經濟上損失嗎? 以上,先再次謝謝大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35.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5514224.A.D63.html
tentaikanso: 個人想法:被竊取的該筆一萬元(無論是紙鈔或錢幣)已 10/04 01:07
tentaikanso: 屬特定物之所有權,與詐害債權情形有別。 10/04 01:08
tentaikanso: 不過這樣似乎可以延伸...如果是竊取實體鈔幣,那跟 10/04 01:08
tentaikanso: 利用電子方式更改銀行內存款數額會有不同評價嗎? 10/04 01:09
a9301040: 偷錢不是純粹經濟上損失喔,是所有權受侵害,這也是少數 10/04 09:25
a9301040: 金錢損失卻是權利侵害的案例,就是竊盜金錢 10/04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