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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當初離婚協議共同監護 小孩前夫帶回去 但前夫帶回去後都丟給他爺奶帶 小孩所有事情都是奶奶負責,奶奶出面 教功課,教養都是奶奶 現在奶奶身體不好,前夫也無力照顧小孩 我將小孩帶回撫養 並說明以後固定都由我帶, 不會再回去給他們帶了, 因為他們已經變成隔代教養 我跟前夫說既然這樣請他放棄監護權 這樣以後很多事情我自己辦也方便 不然現在每次小孩的事都要兩人一起出面 但他根本不會出面都他媽媽代表 他也覺得ok並答應放棄監護權 請問如果兩人都同意由本來的共同監護改成一人監護的話 需向法院申請變更嗎? 還是兩個人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好?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B830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27.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5814370.A.EB1.html
weijacky5168: 戶政就可以 10/07 13:02
nogahiel: 要去家事法院辦理喔 10/10 00:42